6月12日‧安妮.法蘭克開始寫日記


  • 安妮.法蘭克筆跡,中譯為:“我希望可以永遠都保持著樣貌如這張相片中一樣,這樣我便可以有機會到好萊塢了。”—撰於1942年10月10日

安内利泽.玛丽.“安妮”.法蘭克(Annelies Marie"Anne"Frank,1929年6月12日-1945年3月),是出生於德國的猶太人,15歲因傷寒死於伯根-贝尔森集中营(Bergen-Belsen concentration camp)。1942年6月12日,安妮慶祝她的13歲生日時,收到了一本簽名簿,她後來決定把這本小簿作日記使用,並開始紀錄下週遭發生的事情。1942年,由於當時納粹德國排斥猶太人風氣日盛,父親奧圖放棄於德國的事業並舉家搬遷至荷蘭阿姆斯特丹;隨後又遷入其位於阿姆斯特丹王子運河(Prinsengracht)河畔的公司樓房後座,以書柜擋住出入口避人耳目,一家過著隱蔽的生活。1944年8月4日,安妮一家被人告密而遭逮捕,並被送入集中營。安妮去世後,,公司女職員梅普.吉斯發現安妮於躲藏期間所寫的日記。直到戰爭結束,梅普.吉斯才把日記轉交給幸存的奧圖,兩人合力於1947年將《安妮的日記》出版,成為了二次大戰期間納粹消滅猶太人的最佳見證。(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