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年的大憲章以法律限制了英國王室的絕對權力。
1215年,英格蘭國王約翰在貴族的脅迫下,簽署《大憲章》(The Great Charter)。訂立大憲章的主因是教宗、英王約翰及封建貴族對王室權力出現意見分歧。大憲章要求王室放棄部份權力,尊重司法過程,接受王權受法律的限制。雖然第一次發佈的大憲章只維持了數週,但是約翰死後的多次重新發佈,使它成為了永久的法律;大憲章亦成為了日後英國憲法的基石。(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