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留天佑31日報導)近年流行於年輕人群體,名為「懸浮板」(hoverboards)的電動滑板,一直被政府列為違法電動機械,如在街頭使用,隨時面臨罰款。
有州議員提出修例, 將電動滑板合法化。
按照現行州法例,這類電動滑板是不允許上街的。但來自紐約市選區的州眾議員魏普林(David Weprin)、參議員派拉達(Jose Peralta)計劃提案(圖),建議將電動滑板合法化,並質疑現行法令矛盾和疆化。
市議員金恩(Andy King)解釋說,目前電動滑板在紐約州被歸類為「車輛」,但這種「車輛」又無法在州車輛管理局進行註冊和申請牌照,而按照法律,沒有牌照的車輛又不能上路,這就使電動滑板從法律上講也是不能上路的。
不久前紐約開始嚴格執行這項法律,很多玩電動滑板的青少年最近都吃了罰單,一次罰款額高達200元。
允出售禁使用 造成矛盾
民代表示,這種產品在紐約州出售卻是不違法的,這就造成一個矛盾,在紐約能買到的東西又不能在這裡用。
魏普林和派拉達計劃分別向州參眾兩院提交了法案,撤銷電動滑板的「車輛」類別,使它們可以像一般滑板一樣,可於公共場所使用。
派拉達補充說, 這種電動滑板的速度雖然比普通滑板快一些,但怎麼說它也還是一種滑板,而不是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