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有定義.蕭華擬翻案


  • (圖:紐約明報)

(紐約.留天佑19日報導)蕭華涉貪案辯方代表律師,昨日正式入稟,要求控方撤銷涉嫌與聯邦高院對貪污定義有抵觸的控罪,並將案件予以重審。

紐約州前眾議會議長蕭華(圖),月前被聯邦地方法官重判12年有期徒刑,罰款及充公非法所得金額逾600萬元。但6月底,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一宗相似案例。該案檢方針對弗吉尼亞州前州長麥克頓奈爾(Bob McDonnell)涉嫌收受商界利益,再以官方身份促成某些政策。

最高法院的裁決稱,公職人員涉貪,必須涉及「官方行為」(official acts),為金主促成交易或會面,不在涉貪的範圍。

據悉,與蕭華幾乎同時被控罪的州參議會前多數黨領袖史科洛(Dean G. Skelos)因涉貪被判監5年,他也在尋求上訴,希望以聯邦案例,促使地方法官將案件發還重審。

至昨日為止,蕭華案的主審法官卡布尼(Valerie Caproni),以及曼哈頓聯邦檢察官巴拉拉都認為,蕭華案和麥克頓奈爾的案情相差甚遠。

控方指,紐約這兩位前任高級民選官員涉貪,不論在檢控和舉證與麥克頓奈爾案不同,紐約控方聚焦的是二人收受不當利益的行為,這些行為都符合聯邦高院,對公職人員涉貪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