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非法改建 市議員倡出重拳.違規業主欠罰款 樓宇局有權收屋


  • (圖:紐約明報)

(紐約.留天佑2日報導)紐約市地少人多,不少業主改建房屋,創造更多居住空間,不過,這也衍生出許多社會問題。有市議員促請政府,嚴格落實州府對違規的罰則,屋主如有罰款不交,樓宇局應行使權力沒收房產。

根據紐約州的規定,如果屋主違規以後有罰款卻一直不交,樓宇局有權沒收這一房產,只是這一法律在生效以後從未執行過。

紐約市議會房屋與建築委員會(Committee on Housing and Buildings)舉行聽證會,討論多項立法提案,其中包括布碌崙市議員蔣特利(Vicent J. Gentile)提出的Intro 1218-2016號「打擊非法改建」案,主張政府實施更嚴厲罰則,如果屋主不交罰款可以沒收房子。

蔣特利引用數據指,從2010年至今,涉及非法改建的投訴,達12萬宗,比違法塗鴉、吸煙、放煙花的總數還要多,但政府卻未強力取締。

主管法律事務的樓宇局副局長費雪(Alexandra Fisher)表示,對「打擊非法改建」提案很有保留,原因是目前的罰款金額已經足夠高,根據2014年出台的法律,最高罰款金額可以達到4.5萬元。

更重要的是,費雪指出,局方加大罰款後,紐約市非法改建並沒有減少,「這不能給市政府帶來收入,只會讓市政府擁有更多的罰款欠帳」。

根據州政府在2000年通過的法律,樓宇局有權沒收有罰金逾期不交的房子,但僅限於1家庭至3家庭的房屋,不過樓宇局從來沒有執行過這一規定。

樓宇局表示,法案未被執行,是因為需要房屋保護與開發局(HPD)、環境保護局(ECB)和樓宇局協調行事,行政成本將大增。

參與聽證會的亞裔社區聯合會陳緯麟說,非法改建的屋主通常不住在房子裡,所以非法改建帶來的風險都留給了鄰居。

他認為,非法改建的房子通常用於出租,令屋主有更大的財力、買房時出價也更高,但真正打算買下來自住的屋主,則被迫出高價買房,或者乾脆買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