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留天佑2日報導)對年僅2歲幼子進行暴力體罰,導致其腦部嚴重受損的布碌崙閩籍女子翁雅雲,昨日被州高院判處入獄20年。
這件引起華社關注的虐兒案,發生於2014年2月25日,在布碌崙日落公園8大道社區。當時27歲、懷孕9個月的翁雅雲(Yayun Weng,音譯),涉嫌以藤棍毆打2歲幼子,又將其劇烈搖晃,幾乎將他致死。
據暸解,被告打傷幼子兩天後,才將之帶到區內醫院,報稱「孩子跌下床受傷」。診治醫生見年僅2歲的高瑞恩(Ryan Gao,音譯)小小的身體,黑一塊,紫一塊,渾身上下都是傷痕、腫塊和咬痕,傷勢的嚴重程度不尋常,即報警處理。
在市警布碌崙兒童虐待調查組(NYPD Brooklyn Child Abuse Squad)的偵訊下,翁雅雲詳細講述了事情發生經過。孩子的父親是一名廚師,在外州工作,經常不在家。
該案從發生至今已2年多,這期間翁雅云一直被監管,小兒子也在獄中出生。被告的辯護律師曾一度聲稱,當事人行為是「精神失常」所致,為此法庭也多次對翁雅雲進行了精神鑑定,直到2015年在其精神狀態被判定正常,才開始庭審。
翁雅雲最終被裁定7項罪名成立,除了有可致命的攻擊罪外,還有導致身體重傷的攻擊罪、以武器傷人等多項重罪,另外還有導致兒童受傷、刑事使用武器等多項輕罪。但之前指控的蓄意致傷罪被撤銷。
檢方指,遭被告藤棍毆打2歲幼子經過多月搶救保住性命,但腦部嚴重受損,恐對他以後正常生活造成影響。
布碌崙地區檢察署代理檢察長甘樂斯(Eric Gonzalez)昨日表示,被告身為母親,對無助的幼子,做出令人髮指的行為,實難為社會接受。
他說,家長的責任理應是保護兒童,但被告卻出手毆打,幾乎將兒子致死。被告是罪有應得,相關判罰也是社會對被告所作所為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