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殘障人士設施.市警局挨告


  • (圖:紐約明報)

(紐約.留天佑15日報導)兩家布碌崙民權機構入稟曼哈頓聯邦法院,指紐約市有近半警局未有殘障人士設施,行動不便的人士如需到警局尋求服務,須在門外等候職員協助。

根據入稟狀,紐約77個市警地區分局中,有至少32個,或41%,有一處或多處「建築上的阻礙」(architectural barriers),令殘障人士,包括行動不便,需要用輪椅者,未能順利尋求服務,涉嫌違反聯邦殘障人士法。

原訴人為兩家布碌崙民權機構「殘障在行動」(Disabled in Action)、「布碌崙獨立行動中心Brooklyn Center for Independence」,和殘障人士胡夫(Paula Wolff)等。他們此前也曾控訴多個政府部門,未有殘障人士設施。

胡夫供稱,她早前在位於曼哈頓西20街,市警10分局尋求服務時,因警署門檻太高,自己的輪椅無法駛上,導致她要請一位朋友協助,到警署內索取報案紀錄。她自己則在寒風中,於門外等待多時。

她認為,自己因此感到失去「尊嚴」、「獨立性」和「隱私」。

市警和市法務局表示,正研究訴訟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