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德國法庭准許一名警員,每年獲得額外一週假期,作為他每天利用私人時間,穿脫警察制服半小時的補償。
44歲的舒奧德說,他每次上班穿好警察制服,包括穿上規定的打底衣、外衣、制服上衣、褲子、戴上配備警棍腰帶、手銬、武器、警靴、護膝和手套,需時15分鐘;脫下來,同樣要15分鐘。
如此費時,他要求加薪或補假。但上司認為穿好制服上班是警察職責,所以拒絕他的要求。
舒奧德於是告上庭,沒料到他竟然勝訴。法庭判他每年可以獲得7天有薪假。
先例一開,警察工會聲言,裁決承認每名警察每天都要用屬於私人的30分鐘時間穿脫制服,因此每個警察都應有補假。
那麼,每天都要穿衣(不論是否制服)上班的打工族,都應該有補假了。(馬來西亞中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