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因販毒遭法庭判處死刑的大馬青年楊偉光上訴失敗;新加坡最高法院三司上訴庭4月4日下午駁回了他的司法審核上訴申請。
隨著這項判決,楊偉光欲通過司法途徑挽回自己性命的最後一線生機,現在已繫於新加坡總統納丹一人的身上。
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大法官陳錫強,以及上訴庭法官潘文龍和維克拉惹三司,在聯合判詞中指出,法庭是根據新國司法部長尚穆根較早前的發言,並不足以影響總統納丹執行寬赦權限,以及總統只有在聽取內閣的意見後,才會做出寬赦的決定,而駁回楊偉光代表律師拉維的上訴。
三司上訴庭4日維持了高庭法官莊泓翔於去年8月13日宣佈駁回其司法審核申請。高庭當時的裁決,是認為總統並沒有權力裁定犯人的寬赦申請,這項權力將落在內閣手中;此外,司法部長尚穆根在楊偉光申請寬赦過程,直言不能寬恕他的言論,並不構成歧視。
陳錫強大法官說,司法部長的確曾經在一個社區活動上,回應媒體針對楊偉光案所提出的詢問,並且指稱,若楊偉光一案成為先例,或將會對外界傳達一個負面訊息,則不法之徒或將利用年輕人、或母親或小孩作為他們的犯案工具。(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你知道嗎?
運毒入新加坡 來自沙巴的楊偉光是在2007年6月12日,運送47.27公克海洛因入境新加坡時被捕,當年他年僅19歲。 有關案件進入司法審訊後,楊偉光被判處死刑,於2009年12月4日行刑。 2009年12月1日,楊偉光的家人收到新加坡監獄局發出有關楊偉光即將行刑的通知。當時已篤信佛法的楊偉光,則簽署器官捐獻同意書。 不料,案件過後峰迴路轉,經新加坡律師拉維上訴求情後,楊偉光在問吊前2天獲得暫緩執行死刑,拉維也針對當局駁回楊偉光特赦申請的決定,提出司法審核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