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狼父9年姦女718次‧法院重判4739年


(台灣)台北市士林地方法院4月12日判決一宗駭人聽聞的倫常風化案,新北市汐止52歲智障男子謝某,由2002年起向當時年僅7歲,就讀小學一年級的親女進行性侵犯。

警方調查發現,9年來謝某最少強暴女兒718次,依“一罪一罰”原則,及循“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的量刑計算,士林地院12日重判其入獄4739年又10個月的刑期,創下台灣有司法紀錄以來最長刑期。

案情透露,慘遭親父泄欲的幼女多年來啞忍,竟被父親在庭上指稱其為“自願發生性行為”,法官在12日庭審中痛斥被告罔顧人倫,對親生女兒造成一生難以磨滅的傷害,更在法庭上表現豪無悔意,故做出長達4739年刑期的重判,但實際執行刑期為16年。

士林地院發言人王梅英解釋,由於本案正逢有關法律改革期間,故判刑時需參考新舊法例的量刑標準,故以舊法中有期徒刑上限20年的標準核算實際入獄期限,所以判16年已經算很重了。

警方表示,事件在去年6月14日揭發,案中受害女兒參加國中(初中)畢業禮後的謝師宴,被老師發現肚子微凸,懷疑其有“小男友”而懷有身孕,幾經追問下才說出:“我懷了爸爸的小孩”,校方認為事態嚴重,及時報警逮捕謝某,並將受害女童轉交社會部門,安排人工流產。

警方透過胚胎DNA比對,印證謝某的亂倫罪行,但他僅承認與女兒有性行為,更指稱“女兒都是自願的”。

據瞭解,謝某與妻子離婚後,與母親和一對兒女同住在汐止,由於謝某智慧不足,只能靠資源回收換取微薄收入,謝母則經常上山種菜不在家,才讓他有機可乘。

判決書指出,謝某自2001年開始,已多次趁家中無人向其時僅7歲的親女出手猥褻,甚至強迫女兒陪伴他看成人電影,然後模倣電影中的性愛場面;其後更以每週2到3次的頻率不斷性侵女兒,時間長達9年。女兒若反抗,即遭謝某恐嚇:“如果你不聽我的話,你等一下就死定了!”、“不可以跟別人說,不然就完蛋了!”。

法官對此在判決中指出,謝某雖有輕度智障,但在犯案過程中懂得選擇趁家人外出時犯案、懂得威協女兒保秘事件、更在落網後推說“女兒自願”,顯示其有足夠的判斷能力,因此拒絕辯方提出的減刑要求。

法官12日在庭上痛斥被告:“罔顧人倫,殘害幼小少女之身心發展,造成難以磨滅之傷害,惡性甚深!”(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