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扁時期交長郭瑤琪收賄案‧一審判八年


(台灣)曾經在陳水扁時期擔任交通部長的郭瑤琪,涉及台鐵台北車站招商收賄案,原本一、二審判無罪,4月13日一審做出逆轉判決。合議庭認定,郭瑤琪收受2萬美元確實涉犯貪污罪,因此改判郭瑤琪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

郭瑤琪於2006年任職交通部長時期,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為了台北車站二樓招商案,指使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裝入茶葉罐,交給了郭瑤琪。郭瑤琪事後就在交通部部務會報對招標案表達關切。當時檢調曾大動作搜索,並且以郭瑤琪涉嫌貪污,裁定新台幣60萬元交保候傳,同時最後也予以起訴。

不過,全案在法院一、二審,合議庭認為,郭瑤琪縱使收了2萬美元的款項,但並沒有影響招標程式,而且南仁湖最後沒有參與投票,因此,認定收款和職務沒有構成對價關係,判決郭瑤琪無罪。

台灣檢方對此不服上訴,13日,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合議庭認為,郭瑤琪當年身居交通部長要職,竟藉職務收賄破壞官箴形象,行為可訾,以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她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並追繳沒收2萬美元。(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