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備受爭議的台灣“首長特別費”案可望免除罪罰,預計有多達7500位涉案人士可望脫身,首位因為此案入獄服刑的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成為唯一的“代罪羊”。余文4月19日表示,當初他覺得自己“很倒楣”,自認沒有貪一毛錢,竟然要坐牢,連檢察官都認為他“不應該進去”,真的很痛苦;如今面對遲來的正義,當然覺得很冤,但對於能恢復現在生活,已經覺得非常感恩。
牽連廣泛的“首長特別費”案源起於2006年,檢方偵辦陳水扁涉嫌貪污“國務機要費”案期間,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徐佳青等為轉移視線,在台北市議會質疑台北市長馬英九每月領取的市長特別費匯入個人帳戶,並向檢方告發馬貪瀆,引爆藍、綠陣營互控對方陣營官員。
檢方為此大動作調查藍綠官員,經手的檢察官超過10人,涉案人包含連戰、呂秀蓮等200多名前、現任行政首長,以及經手報支的7000多名公務員,傳喚的店家、查過的發票更不計其數。檢方曾因對台北市長馬英九起訴、台南市長許添財不起訴,出現南、北認定標準不一的情形;特偵組在處理綠營四大天王特別費案時,也有類似情況。
但是忙了5年,特偵組總共受理特別費案被告239人,包括馬英九在內有92名藍綠首長被判無罪結案,目前尚有連戰、蕭萬長、吳敦義、呂秀蓮、遊錫堃等147人尚未偵結,另馬英九被檢舉在陸委會主委等任內涉及特別費案,因馬具“總統”身份暫時簽結;迄今只有前台北市府秘書余文定讞服刑。
為了解決這一“歷史共業”,台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會計法”修正草案,明訂2006年12月31日之前首長、副首長與涉及報支、經辦、核銷、支用特別費的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主持會議的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指出,數十年來首長特別費報支及核銷程式已成行政慣例,由於“行政院”頒訂的“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中明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特別費必須全部檢據報銷,因此這次通過初審的版本,將計算基準定在2006年12月31日前的案件,對負責報支、核銷等相關人員,需給予善意保護,因此提案免除其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
不過費鴻泰特別強調,初審通過的版本,並沒有包含民進黨所主張納入的“國務機要費”、機密費等,因此,包括陳水扁在內先前涉及“國務機要費”的相關公務員,還是不能免除法律責任。
對於這樣的初審結果,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雖然“國務機要費”沒有被納入,但能先解套特別費,對很多涉入歷史共業的人已經有幫助,民進黨團會讓此案過關。
依立法院議事程式,本案最快25日送進議事處、26日經程式委員會排案,王金平19日指出,如果島內都有共識,最快29日“院會”就可處理完成三讀。
在修正案通過之後,包含連戰、呂秀蓮等200多名行政首長,以及經手的7000多名公務員,都可以從特別費官司風暴中全身而退,不再浪費司法資源。倒是已因特別費案入獄服刑的余文,幾乎可以確定是唯一受罰的“犧牲品”。
5年多前擔任馬英九市長室秘書時,因為拼湊發票為市長報支特別費,被判定偽造文書入監9個月的余文坦言,即使已經出獄2年多,並且幸運重回到市府兵役處工作,但到現在心情都還不能平復。他說,從偵查、起訴、審判、入監服刑到現在出獄,心情都沒有辦法去平靜面對,只能不斷告誡自己,如果不往前看,只會讓自己陷在泥淖裡,不往前走,心情就沒有辦法平復,所以還是得勇敢面對。
儘管對自己沒有貪一毛錢卻要坐牢感到很痛苦,但余文對老長官馬英九還是有點抱歉,他說當初自己的核銷行為真的有瑕疵,當時的馬市長根本不會去管到這塊,他絕不是代馬英九受過,“事情已經都過了,那向前看至少我還很健康。”(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