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電器大王”稱號的香港信興集團創辦人蒙民偉2010年病逝,留下數十億港元的電器王國,也引來其兩位妻子和後代對遺產的爭拗。蒙民偉遺產執行人、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官作出定奪。
香港主要報紙4月21日都在顯要位置報導這則新聞。原來蒙民偉晚年立下遺囑,將遺產至少留給妻子王蓓芬及前妻長女蒙倩兒2人,並拜託摯友李國寶肩負起分配遺產重責;但面對蒙的前妻楊雪姬去年先發制人興訟、蒙妻王蓓芬亦自稱有權獨享聯名戶口資產,李國寶似乎也束手無策,只能向法院求助。
入稟狀將蒙的前妻楊雪姬,由前妻所生、現為信興董事的長女蒙倩兒,與楊雪姬有關的海外註冊公司Timmerton Company Inc.,Liberia,及蒙妻王蓓芬列為被告。入稟狀未披露蒙氏遺產如何分配,只透露至少有蒙倩兒及王蓓芬獲列作遺產受益人。
早於蒙民偉去世未過百日之時,楊雪姬已率先聯同2子3女及Timmerton於去年10月入稟,要求2間信託公司交出信託基金“The Huge Surplus Trust”的資產,案件尚未開庭審理。面對楊及Timmerton的申索,遺產執行人於入稟狀要求法官決定究竟應該抗辯抑或妥協。
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遺產執行人有2類,一是死者生前已立遺囑委任其管理遺產,另一類是沒有遺囑,遺產承辦處按條例指派遺產最大受益人擔當。遺囑執行人可以是個人或公司,立遺囑者通常會找親人或最信賴的人擔任。但遺產執行人並非遺產受益人,故沒有酬勞,除非遺囑上列明。遺產執行人主要職責,是要按死者生前的意願去處理和分配遺產,若執行人未有依遺囑指示,遺產受益人可以控告其未有盡責,如當中牽涉中飽私囊等不法行為,更要負上刑事責任。(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