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深圳前市長涉貪千萬‧鄭州受審


(中國)被扣查近兩年的深圳前市長許宗衡,4月21日在河南鄭州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控方指其為企業及個人在土地改變用途、承包工程、升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共收受折合3318萬元(人民幣,下同)賄款。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新華社引述鄭州市檢察院指控稱,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在擔任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深圳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龍崗區委原書記余偉良等9個機構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共收財物3318多萬元,涉嫌受賄罪。

扣查近2年
去年8月雙開

官方一直未透露許宗衡的關押地點,今次鄭州法院開審許宗衡案,官方事先也未見透露。新華社21日報導稱,許宗衡的律師出庭為其辯護。數十名群眾、媒體記者和許宗衡的親屬旁聽了庭審。

今年56歲的許宗衡上一次公開露面是2009年6月2日與到訪的香港政務司長唐英年見面。3天後,他被紀律檢查委員會人員帶走,官方指其涉嫌嚴重違紀被“雙規”(在規定的時間、規定地點交代問題),至去年8月18日被正式“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中共地方“一把手”涉貪案多數異地審理,同樣涉貪的原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就在重慶受審,他被指收賄2959萬餘元,被判死刑,緩刑2年。(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