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據此間傳媒4月24日報導,一名身為長媳的楊姓婦人,因丈夫3兄弟都被判重刑入獄,要求爭取入監取精為夫家留後;台灣法務部決定採納楊婦的請求,將訂定相關許可辦法,使得楊婦可望成為島內第一位透過入監取精為丈夫生育的例子。
依照台灣現行法規,原本只有死刑犯可取精與配偶進行人工生殖,但規定很嚴,死刑犯必須是家中獨子、又無子嗣。而楊姓婦人的丈夫被控非法持有鎗炮、殺人未遂等重罪,判處15年以上重刑;已經30幾歲的楊婦擔心丈夫出獄後,她已無生育能力,加上丈夫的兄弟也都因案入監服刑,她身為長媳肩負傳宗接代的壓力,因此向法務部要求入監取精。
台灣法務部原本認為,依現行監獄相關規定,受刑人如果表現良好,可申請至外役監服刑,享有返家探視或與眷同宿的機會;本來就有機制可以讓楊姓婦人懷有丈夫的孩子,沒有入監取精的必要。
但楊婦寫信到台灣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的信箱,引起關注;法律界人士質疑,法律未禁止受刑人的生育權,學界也多傾向支援楊婦的要求。於是法務部決定採納,目前修訂辦法的方向是刑期較長的重刑犯,且有特殊延續香火需要者,並限制取精對象必須是配偶。
據傳媒報導,1994年馬英九擔任台灣法務部長期間,犯下擄人勒贖案被判死刑的囚犯黃偉忠,在執行鎗決前要求死後能由醫院取精,讓女友懷孕幫他留後;但當時並無法律依據,衛生署並不同意,黃偉忠無法如願。當時馬英九認為可讓死刑犯有傳宗接代權利,法務部因此訂定死刑犯取精留後實施要點,但迄今沒有死刑犯符合條件提出要求。如今放寬至重刑犯也可取精留後,一旦修法完成,楊姓婦人將成為島內首位為夫家傳宗接代而入監取精者。(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