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對於童星小小彬為徵信社代言的“抓猴”(即捉姦)廣告,登在不少客運公車上到處跑,台灣內政部長江宜樺4月27日表示,業者以童星代言主題敏感的廣告,並不適當,接下來會由地方政府對業者開罰,及對小小彬的父親小彬彬進行親職課程教育。對於小彬彬解釋是要灌輸兒童正確的觀念,江宜樺批評,這樣的說法,社會大眾難以接受。
台中市區最近出現一個車體廣告,徵信社用年僅6歲的童星偶像小小彬的肖像為捉姦廣告代言,貼在國光客運車體上全市到處走,26日有市議員為此質詢市長胡志強,要求強制取締。胡志強看了以後也覺得非常不妥,當即連絡國光客運要求廣告當天下架,並責由社會局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調查處罰。
台中市社會局長王秀燕指出,廣告內容疑似違反兒少法規定,若確定違法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社會局將於27日開始,針對徵信公司、國光客運及小小彬的家屬進行調查,以確定有無違法事實及處罰的對象。
江宜樺27日在台北表示,支援台中市府決定開罰的做法;內政部兒童局的看法也一致,這樣的行為妨礙到兒少身心健康發展,業者雇用兒少拍攝主題敏感的廣告,“我們認為是不適當的”。
江宜樺說,依據兒少法,有關罰則是依據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實施,因此若小小彬的父親溫兆宇(小彬彬)戶籍在台北市,應由台北市政府要求他上8到50小時的親職輔導課。
對於小彬彬辯稱是想讓孩子學會維護健康家庭的正確觀念,江宜樺批評,這樣的說法,恐怕社會大眾沒辦法接受。他強調,小孩子的年紀小,兒少法的相關規範就是希望讓兒童有相對健康的成長環境,不要太早接觸成人的複雜世界。(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