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深圳前市長賣官判死緩‧貪3318萬


(中國)廣東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5月9日在河南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死刑,緩刑2年,判決指他在工程外判、審批更改土地規劃及買官賣官中收受財物逾3318萬元(人民幣,下同),受賄罪成。許宗衡受賄金額是近年被判死緩的貪官中最多的,有法律學者認為,許宗衡涉及買官賣官,情節惡劣,不過,雖然民憤仍然難平,但要顧及國際上減少死刑的大勢。

據新華社引述法院判決指出,在2001至2009年間,許宗衡先後利用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及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龍崗區區委原書記余偉良等9個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分別包括工程外判、審批更改土地規劃以及協助升職等,先後多次收受財物折合3318萬餘元。

表現良好
可減囚至20年

法院指許宗衡在案發後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份受賄事實,坦白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並全數退還贓款和贓物,故判其死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內地法例,在緩刑期內表現較好者,可獲減刑至終身監禁,之後或可再減至最少20年監禁。

區級正職“標價”1000萬

新華社並無詳細指出許宗衡“買官賣官”的案情,但其中提到的龍崗區區委原書記余偉良在2009年10月被免職,並未遭逮捕起訴。據之前“討伐許宗衡”的“高層內幕政治作家”師東兵稱,許宗衡曾在一個飯局中承認他一路是買官上位,並曾開出賣官“標價”,區級正職不低於1000萬、大型國企正職不低於800萬、一般局長約500萬至600萬,不過師東兵後來亦因“詐騙罪”被判監。

根據內地《刑法》,受賄10萬元即可判囚終身,“情節特別嚴重”可判死刑。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研究員王友金稱,現時內地官場貪污普遍,道德淪喪,貪污過億的個案亦不少,“如果受賄過億那些判死刑,受賄3000萬的最多也就判8至10年。”他又指出,不同官員之間的受賄罪判決很難比較,“其中涉及黨的政治內幕,很難作正確的判斷。”

學者:減死刑順應國際趨勢

王友金說,許宗衡買官賣官手段惡劣,影響到政府的威信和黨的執政,“罪有應得”,應該要重判,人民對於貪官亦多有怨氣,希望處死,但當局要顧及國際上減少死刑的大趨勢,以“慎殺少殺”為改革方向,故在多方意見平衡之下判處死緩。

300深官曾聯署求情
中央起戒心

許宗衡案曾在深圳官場引起軒然大波,據傳有近300名深圳官員聯署替他向中央求情,最後驚動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親到深圳安撫。不過經此一役,令中央對深圳本地官員信任度大打折扣,主要官員均要由外地“空降”。

不信本地官
主要官員空降

許宗衡自1993年1月起,以衡陽市委常委(副廳)、組織部長之職調入深圳後,從低半級的組織部處長做起,步步高陞至副部級的深圳市長。他在主政深圳期間拉幫結派,影響根深柢固。許宗衡在2009年6月5日被中紀委人員帶走調查,消息傳開後,近300名深圳市官員向省委及中紀委聯署求情信,希望看在許宗衡對改革開放及深圳建設的貢獻,對其免予審查。

紮根深圳16年
許影響力強

求情信引起當局警覺,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親到深圳安撫,同時向許宗衡的兩名親信,即龍崗區委書記余偉良和福田區委書記李平“開刀”;殺雞儆猴的同時,由江蘇空降的市委書記王榮亦向全體深圳官員承諾,深圳不存在新的大案查案,許宗衡案基本結束,幹部之間不要相互猜疑,當事人也不要有過多顧慮,要“放下包袱”雲雲,求情聲始靜下來。深圳去年以來大幅調整人事,以期儘快消除許宗衡的影響。(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