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選舉期間曾發生過多宗鎗擊事件,“內政部長”江宜樺5月16日在議會中對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等人提出的“防暗殺條款”不表贊同。他指出,如果因“防暗殺條款”導至有人故意唆使不特定人開鎗,迫使停止選舉,對社會的影響將更為嚴重。
呂學樟等人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希望明確規定在選舉期間,“正、副總統”或助選人員若被鎗擊、綁架、傷害等,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定期重新選舉。
江宜樺表示,選舉期間若發生鎗擊等重大治安事件,或是威脅到生命的重大天災等,是否應該要終止選舉,現有的條文中已有說明部份,但針對參選人與輔選人員在選舉期間遭受意外,當然也應該要停止選舉,但如何介定其中的細節,如哪些是輔選人員,未造成人命傷亡的對空鳴鎗又是否包括在內等,需待條文送到“立法院”審查後,才可以進一步交換意見。
江宜樺表示,由於中斷選舉或重新舉行選舉將有可能會影響到選舉結果,亦會造成很大的社會成本,故希望有關提案得到進一步討論後再做決定。
台灣發生多宗選舉暴力事件,其中於2004年的“3.19鎗擊案更成為國際關注焦點。2004年的“總統大選”中,角逐連任的陳水扁遭到挑戰者連戰、宋楚瑜的強勢進逼,但同年3月19日(投票前1天)發生的“3.19鎗擊案”,陳水扁在台南拜票途中遭人離奇射傷腹部,並因此引發極大的政治風波,原本處於下風的陳水扁亦順勢打出悲情牌,成功以50.11%的得票率翻盤,險勝連宋配的49.89%,而得以連任。
事件經美籍刑事專家李昌鈺等協助調查,由台灣檢察署及刑事警察局結案,認定事件中開鎗的嫌犯為已自殺身亡的陳義雄。但是,事件直接影響到當年的選舉結果。(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