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香港高等法院(高院)早前裁定港珠澳大橋本地工程的環境評估報告不符合法例規定。香港特區政府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5月18日披露,有70多項工程因而受影響,暫時未能估算工程延誤時間及開支。
鄭汝樺當日在立法會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受有關裁決影響,港鐵決定暫時撤回3份有關沙中線工程的環評報告。她指出,沙中線原定在2012年分段開工,完工時間或因此受到影響,預料建築費也會因為延誤而有所增加。
鄭汝樺強調,當局一向仔細及嚴謹進行環評報告,但現時的情況就好像“更改考試範圍”一樣,當局需要與港鐵研究更改的部份,評估如何達至新的要求。
港府環境局局長邱騰華18日透過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時稱,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不同意高院對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不符合法例規定的裁決,並認為有關裁決對現正進行及未來的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執行原則有重大影響,在徵詢法律意見及深入考慮和研究各項有關因素後,環保署已就裁決提出上訴。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港珠澳大橋主橋工程已經展開,進展良好。高院的有關裁決對大橋本地工程的時間表有一定影響,但負責有關工程的路政署現正積極研究在工程上應該怎樣推進,例如分期進行工程、分期落成等,以儘量壓縮工程的時間表,並會在期間繼續推展香港境內各項工程的前期工作,以爭取配合大橋於2016年完工通車的目標。
但運輸及房屋局指,高院的裁決對大橋本地工程的進度、建造成本及竣工日期的實際影響,須待路政署完成上述的研究並落實施工方案,及確定展開工程的時間,方可有較準確的掌握。(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