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一個楊姓家庭3兄弟各犯殺人未遂、藏械等重罪被判入獄,楊家長媳唯恐夫家香火中斷,入稟法院要求為正在服刑的丈夫留血脈,得到法務部的正面回應,擬批淮在囚男犯人可以取精生子。
有婦女團體歡迎有關決定,更同時要求女囚犯亦應該享有同等的生育權,但有宗教團體卻擔心,允許重犯留後會造成更多單親家庭,若無適當的教育配套,下一代恐將出現行為偏差,長遠會帶來更多社會問題。
據悉,30多歲的楊女士因丈夫及兩個弟弟同因重罪入獄,恐錯過生育時機造成夫家血脈中斷,故早前向監獄申請入獄取精以續香火,台灣法務部同意有關申請,認為受刑人同樣應享有生育權,將制定“入監取精作業要點”,最快6月可以正式運行。據瞭解,包括死囚在內的受刑人可以在監獄內取精,再送往醫院由醫護人員將精子植入配偶體內。但要求提出申請的妻子應年滿30歲,,且丈夫刑滿時妻子將逾35歲,才可提出申請。
有婦女團體歡迎有關決定,但認為女囚犯亦應享有同樣的生育權。高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王秀雲表示:“傳宗接代是基本人權,不應因犯罪而被剝奪,加上男女平等,呼吁同時放寬在囚女犯人的生育管制。”法務部解釋,女囚取卵事涉懷孕滿5個月,依法須保外待產,可能衍生服刑困擾與逃亡風險,故暫不考慮開放女囚懷孕。
有宗教團體則擔心允許在囚人士繼後香火可能會衍生更多社會問題,更生團契牧師黃明鎮說:“重刑犯傳宗接代會造成單親家庭,恐因教養而衍生更多社會問題。”(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