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撞船主角詹其雄激動地揮舞雙手,向記者講述捕魚生涯兩次被拘捕的驚險經歷,包括被台灣官兵打斷手臂的牢獄生涯,以及被日本海上保安廳棍打腳踢的經過。不少國民視他為國家英雄,向他致送紀念品,包括在他家中牆上掛著的“中華民族英雄”錦旗(左上)和桌上的舵盤工藝品。(圖:香港明報)
(中國)去年9月,駕駛漁船“閩晉漁5179”與日本艦艇發生碰撞、引爆中日危機的中國船長詹其雄,對世界沉默了8個月後,5月初終於首度開腔,向《明報》記者獨家憶述了這宗轟動國際事件的來龍去脈,並揭露日方的錄像隱瞞了打人的事實。
詹其雄指船艦碰撞後,他駛漁船朝台灣方向逃亡,日本官兵卻強行登船,施以棍打腳踢、拍台問訊、威脅判刑、禁止睡眠等招數,逼令他打指模,承認“釣魚台是日本領土”,他卻一心要為國家做點事,寧死不從。
詹其雄駕駛的“閩晉漁5179”於去年9月7日進入中日有領土糾紛的釣魚島海域捕魚,與追截它的日本海上保安廳艦艇兩次碰撞,激起自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簽訂以來最嚴重的中日領土糾紛。日方曾流出45分鐘撞船短片,但詹其雄說,事件前後長達兩小時。那隱沒了的1小時15分鐘,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擾攘兩小時
日流出短片僅45分鐘
詹其雄回憶,撞船前,正和14名船員在海上收取魚獲,“釣魚台是中國領土,我不止一次去過打魚,以前都試過被日本艦艇驅趕過”。他續說,但這是首次發生碰撞事件,他堅稱沒有主動撞擊日艦,“是他們突然轉拐撞上來”。
撞船後,“日本人不停廣播要我停船,我不管,不降速。他們就用水炮射過來,船上的玻璃都破了。”詹其雄稱,4至5艘日艦加入追截,他為了擺脫,不敢離開駕駛艙和舵盤,採“S形航道”逃避追截,“我一直在開,我轉過來,又轉過去,往台灣方向開去!”但日方出動直升機盤旋追蹤,“日本人的船也比較先進,我拐,他也貼著拐,最後逼近我屁股(船尾)上。”
詹其雄說,日本艦上的官兵在漁船航行之時登船突襲,“總共五六個人,突然跳上我的船尾”。新華社事後曾訪問詹其雄母子,詹其雄當時低頭向母親說“沒有被打”,但他說,那是不想媽媽擔心。
“日本人跳上來後,我還在開船,他們一個推開窗戶,伸手進來用棍猛打我這裡(右頸背)!另一個扯著衣服把我拉出去,用腳踢我左腳這裡(膝蓋)。力氣很大,我一痛,就抱著頭跪下來了。”他獲釋回國後曾住療養院,“但膝蓋現在還是有點痛。日本該把全部錄像公佈出來,當時他們一直在拍”。
日本海上保安廳拘捕詹其雄後,“來了個講普通話的翻譯員,在台灣出生的。日本當官的對我說:我說釣魚台是日本的,船長你同意,蓋一個手印,你就馬上可以走!”詹其雄拒絕,反向日方索取香煙,“他們不給,只是不停叫我簽。”
禁睡眠逼認“釣島屬日本”
詹其雄當時不知道一個寂寂無名的漁民,已成為舉世關注的新聞主角,中國政府堅持無條件放人,日本輿論則要求政府起訴,雙方都面對龐大內部壓力。詹其雄憶述,“在放我之前的兩三天,他們說:如果你明天還不簽,後天就抓你去判刑3年!罰款50萬日圓!我說:我死也不簽。”
再過一日,日方疲勞轟炸,“晚上十幾個小時,飯讓我吃,但不讓睡覺,一睡就把我拍醒,一睡又把我拍醒,說:不要躺下去,快簽!我說:釣魚台是中國的。你寫,我蓋(指模)!”
日官大罵:輿論都被你搞亂了
最後一兩天,來了個很兇的,大力拍桌子,罵了一句話。翻譯說他是東京檢察院第二把手,原話是:日本輿論都被你搞亂了!詹其雄說,此時他並不知道總理溫家寶在美國強硬聲言“反制日本”,也不知道中方拘捕了日本建築公司4名職員,他只知道“精神壓力很大,不知道能不能夠回家,我都快被罵到哭了……”
到了最後階段,詹其雄自稱向日方回答:“如果用鎗指著我的頭,問我要開鎗還是要簽字,我會叫你開鎗。”再過十幾個小時,日本就放人了。“我回到中國,才看到總理的講話,就流眼淚了。”
記者上週曾就詹其雄所述經過,去函日本駐中國大使館詢問,日方新聞官表示會轉交日本政府處理,但直至22日晚截稿前,記者仍未收到回覆。此外,在22日上午舉行的中日首腦峰會中,溫家寶提及了這次中日撞船事件,表示希望建立海上的危機管理機制。
前水警:沒遇反抗‧不可動武
詹其雄聲稱,日本海上保安廳強行登上“閩晉漁5179”,向他棒打腳踢,有香港資深退役警官表示,如果執法人員登船後,沒有遇到反抗或暴力襲擊,毆打拘捕是文明國度不能接受的過份武力。
在香港水警服役30多年,曾經歷1970年代偷渡潮、80年代越南難民潮、大陸走私潮,並參與無數海上攔截任務的前水警總區警署警長劉容根說,釣魚島領土糾紛令日方的“執法”合法性成爭議核心,“若那裡是日本水域,海上保安廳有權執法,但如果是中國水域,那麼日本艦艇只有救援的權利,除非獲主權國授權,否則任何拘捕都是違反國際法,被攔截的船可完全不理會,繼續開船”。
海上執法者
鞋頭鑲鋼板
劉容根說,一般境內海上攔截執法,執法船會採取逐步收窄距離的夾逼戰術,“晚上會發射曳光彈,日間會發出警號,所有受過海事訓練的船長都必須停船,射水炮則是最低武力。執法者可出動橡皮艇逼近船尾,保持與對方相同的速度,然後登船。有時也會直接跳過去,但非常危險和恐怖,一跌落海,很可能會被撞死或被船槳分屍”。
至於登船後的拘捕行動,劉容根說,如果有人反抗,執法者可以用棍棒拳腳等武力,“一般海上執法人員穿的鞋都在鞋頭鑲有鋼板,可輕易將對方踢至重傷;如果對方持有攻擊性武器如刀劍,執法者甚至可以開鎗”。他強調:“如果登船後沒有遇到武力反抗,就算在本國水域,執法者動用任何武力也是不恰當的。”(香港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