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央電視台揭露北京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暗中多收過路費,原本當天來回機場的汽車憑去程繳費票尾可以免繳回程路費,但多數車主都在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回程中多交10元錢(人民幣,下同)。有律師認為此行為已經涉及“不當得利”,應該退錢。但收費站反駁稱,“憑票尾返程免費”條款就印在票背後,並且有公示牌,收費站職員不可能逐車提醒,拒絕退錢。
央視記者日前親身駕車前往機場,在收費站交納10元,並取得一張票據;從機場離開時再次經過收費站,收費站電子熒屏提醒“收費10元,再見”,央視記者再交了10元,又取得一張票據,之後取出去程車票質問工作人員:“是不是能免票?”工作人員這才撕走去程車票的票尾、退還10元並收回她第二張票據。央視記者再質問“如果我不問你就直接收了嗎?你怎麼不提醒我一下呢?”收費站人員僅答“沒有票就要交費”。
告示牌於收費站後50米
首都機場高速從2009年10月1日已經開始實施單程收費,即憑當天去程票尾免繳返程收費,不少過往司機都表示不知情,從來到機場接人都是來回各交10元。首都機場高速發展公司監控中心的一名景女士回應稱,相關收費政策有公示牌,在票後也印有說明,“我們就不口頭提醒了,因為您想想,返京的車那麼多,服務員不可能再一輛一輛地問‘您有票嗎?’”
但央視記者發現,公示牌是豎在出了收費站後的50米處,而不是在經過收費站之前,而且還包括有主管單位、收費期限、收費範圍等詳細信息,司機除非停車細讀,否則很難發現這一規定;在收費窗口和票背後都印有相關條例,但也並非印在當眼處。
律師:應退回“不當得利”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說,收費站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以及公平交易權,“作為一個收費站,應該充份有效地告知。你要知道人家到機場,很少在機場住店、過夜,絕大部份都是當天去、當天返,甚至最多1、2個小時。一天過去可能有兩萬輛車,那麼回來時,還能收一萬五(架車的過路費)。合理嗎?心知肚明,對你有利”。他認為,應該退回其“不當得利”,但機場高速職員仍堅稱,既然政策已經公示並印在票後,就不予退款。
香港上市‧去年分紅7000萬
首都機場高速公路隸屬的北京控股有限公司(0392)於1997年在香港上市,其2010年年報顯示,其公路業務收入為3.9億港元,公路銷售成本為2.46億港元,扣除稅收等其他成本,其公路業務盈利約合8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7000多萬元人民幣用於股東分紅。
北京控股盈利主力
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是北京控股的盈利主力,但年報指在2009年開始實施單向收費政策之後,收費的車流量明顯下降,從2009年的3017萬架次降到2803萬架次,通行費收入下降6.1%,股東應佔溢利亦較2009年減少21.6%。
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總投資11.65億元,在1993年9月建成通車並開始收費,收費年限截止至2026年。但據國家審計署公佈的數據顯示,至2005年底此公路已收費32億元,估算剩餘收費期內還將收費90億元。在多方要求其停止收費之下,首都機場高速遂在2009年決定實施單向收費。(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