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名法官於3日庭審中,憑“當庭驗鳥”將一宗查無實證的通姦案件定罪。與好友妻子勾搭成姦的被告男子鐘X霆,因警方未在捉姦現場檢獲精液等實證,一度在庭上堅拒認罪;但出軌人妻陳賴X瑋為求丈夫不起訴,主動供出姦夫的性器官特徵,法官在庭上勒令被告接受庭警“當庭驗鳥”,證實鐘男的性器官特徵與賴女所描述的十分相近,從而認定兩人確有姦情,判處鐘男4月徒刑,或以罰金12萬元替代。
想出“當庭驗鳥”的法官羅立德3日在庭上表示,此案雖無捉姦在床或精液等直接證據,但綜觀陳妻指證鐘男私密特徵等多項間接證據的準確性,仍可認定兩人確有姦情,因此做出如上判決。
案情透露,34歲被告鐘X霆與原告陳X英原是棒球隊好友。但鐘男自去年5月,趁陳男前往外國經商之際,向陳妻賴X瑋發動追求攻擊,陳妻難耐寂寞終於瞞著丈夫做了出墻紅杏,雙方曾多次出遊並發生性關係。陳男自去年7月中返台時,發現兩人態度親昵而起疑,暗中跟蹤鐘、賴兩人,赫然發現兩人結伴前往酒店尋歡。
陳男在庭上供稱,他在去年7月22日前往桃園一家汽車旅館捉姦,但因為旅館人員的阻撓及提早通知在房內的鐘男,以致警員到場後發現鐘男與妻子雖共處一室但衣著整齊,警員在室內亦查無精液等直接指控兩人通姦的證據,兩人辯稱“開房看電視”,否認通姦,一度使調查毫無進展。
未料,在數日後的首次開庭時,賴女反口坦承與鐘男通姦多次,並指證鐘男習慣體外射精,且喜歡用手接住精液後沖洗等性生活習慣,又指出鐘男的性器官有割包皮等特徵。但鐘男則反駁,辯稱自己生殖器上長有兩顆明顯的痣,認為賴女“描述不準確”,但法官指出,當庭檢驗結果發現基本特徵與賴女憑記憶所述十分接近,至於兩顆痣部份,因並不明顯,法官認定“若非近距離很難看見”,不能以此認定賴女說謊,因此判鐘男有罪。
據現在台灣刑法,已有夫妻關係的男女與婚姻以外的第三者產生感情或肉體關係,均屬違法,可被判入獄或罰款。資料顯示,台灣的法庭已非首次“當庭驗鳥”揭破姦情及風化案,今年1月,桃園一名物理治療師非禮一名7歲女童,法官憑女童的一句“老師小鳥沒有毛”,要求被告接受當庭檢驗,確實其陰毛稀疏後將其定罪。(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