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引起社會恐慌,台灣立法院6月10日火速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規定製造、販賣有毒和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或添加物,可處6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行政罰鍰;如果危害到人體健康,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不肖業者違法添加塑化劑到食品內,不僅危害人民健康,還傷害台灣經濟與社會聲譽。為了防止同類事件再度發生,島內各方均認為應加重刑罰,立法院遂在最短時間內,就相關修法版本進行協商,儘速三讀通過。
現行法案規定業者製造、加工、販賣有毒及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或添加物,行政上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修正案增加到可處6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止登記。
刑事方面,危害人體健康者,從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科罰金1000萬元。
對於過失犯者,也加重處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00萬元以下罰金。提案立委之一的黃義交表示,希望能藉此嚇阻投機的黑心食品商。他認為,雖然最高刑度為7年,但如果造成消費者的傷害,可以由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一罪一罰最高可處30年有期徒刑。(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