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6月23日,《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簡稱“前海條例”)草案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與前二稿相比較,草案作出重大修訂,“港味”變淡,提到“香港”處由27處減至22處。
提到“香港”多處被刪除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前海條例”三稿中,此前提出的“監督專員”、“監督專員公署”等創舉被刪除或修改;有關成立港籍成員不少於1/5的理事會、管理局長等高層人員應公開收入及關聯利益等內容都被刪除。此前提出深圳市制定的法規和規章,經批准可不適用於前海,現改為只可提請就具體適用作決定。
此外,此前提出的“建立與香港接軌的企業註冊制度”,被修改為“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的商事登記制度”。初稿在前海合作區內設立商事審判機構的條款中,明確提出鼓勵借鑑香港商事審判經驗,第三稿中亦被刪除。(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