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無線電視藝員黃宗澤、陳自瑤和王浩信6月27日正式就被傳媒偷拍事件,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私隱專員蔣任宏說,初步證據顯示,當事人在不知情下,被傳媒從單位外遠處拍攝,可能涉及以不公平方法收集個人資料,違反保障資料原則,公署將就投訴展開調查,一旦證實違規,會向雜誌發出執行通知,不能再偷拍當事人;由於公署無權判處罰款,故藝人可考慮循民事追討。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說,有關投訴一旦成立將成案例,過去同樣被偷拍的藝人也可向私隱署投訴翻案。
黃宗澤王浩信陳自瑤往投訴
藝員陳自瑤和王浩信,以及黃宗澤和胡杏兒,先後在6月初和6月中,被《FACE》週刊和《忽然一週》刊登他們在寓所內親熱的偷拍照片,其中黃宗澤更被拍到全裸照。前三人27日下午在無線電視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和演藝人協會幹事陳芷菁陪同下,前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遞交投訴信,並錄取口供,胡杏兒則因工缺席。
私隱專員蔣任宏與3人會晤後說,“投訴人在自己家中被拍到全身赤裸及男女親密舉動的照片,初步可見,這些照片是當事人在不知情下從單位外遠處拍攝”,這做法已可能涉及不公平收集個人資料。《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保障個人資料六大原則包括:收集方法必須合法及公平;確保資料準確性和不超過使用限期;使用資料目的不得異於當事人同意;資料有保安;資訊須在一般情況下可提供;以及當事人有權查閱個人資料。
無權罰款
只能禁制再拍
如調查後證實違例,公署會向違例者發出執行通知,不能再向當事人在類似情況下繼續偷拍,違者將構成刑事罪行。但因條例沒賦予公署權力,向違例者罰款或指令他們向投訴者賠償,故蔣任宏已建議投訴藝人,考慮同時採取民事訴訟。他稱,公署過去亦曾收過類似的藝人被偷拍投訴,但他27日沒透露詳情。
黃:盼社會正視
對調查樂觀
黃宗澤說,他挺身投訴是希望公署給他們一個表態,“希望(大家)正視這個(私隱/藝人被偷拍)問題,望新聞自由與藝人私隱得到一個比較好的平衡”。他聽罷私隱專員解釋後,對調查結果感樂觀,希望事件儘快解決。王浩信亦稱,賠償不是他們最想達到的目的,反之,將他們遇到的不公平事件,向個人私隱專員公署表達,才是最重要。
至於民事訴訟及賠償問題,樂易玲說,3名藝人要與家人商量才有結果,她對3人27日“勇敢站出來”投訴感到開心,“他們作為藝人,與普通納稅人一樣,他們的私隱應受到保護”。她認為,是次投訴目的已達到,無線法律部已去信兩本週刊,希望他們交回偷拍相片。
蔣任宏說,是次投訴突顯了私隱與採訪自由的平衡,“這是非常敏感及具爭議的,必須謹慎處理”,法律改革委員會曾就此議題提出建議及諮詢公眾,立法會亦於2006年10月通過“立法規管偷拍行為”議案,他很希望政府能帶領公署做一個公眾諮詢,尋求社會共識,增強保障個人資料。(香港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