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部落格上發表自己的“嫖娼心得”,引來網上圍觀的佛山網民林某,近日被南海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廣州日報》報導,林某於2009年3月在網易部落格申請註冊網名為“佛山大炮”,先後將其多次嫖娼的情況用手機拍照並寫成網文後,通過部落格發表。
至去年11月21日林某被抓獲為止,林成龍共上傳相片171張和網文48篇,淫穢相片瀏覽人次為4499次,其寫於網易部落格裡面的48篇淫穢網文瀏覽人次為7025次。“佛山大炮fans”轉貼在一論壇上的林某淫穢文章和相片的點擊數為55756人。
有法律專家表示,林某鋃鐺入獄,其實與法制宣傳的缺失及網站和網友的推波助瀾均有一定關係。“林某得到如今的懲罰,除他自身原因外,還有兩種人害了他。”佛山法律學者王學堂說,一是瘋傳照片的網民,二是盲目追求點擊率的網站。(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