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拿大722“終極審判”‧走私巨犯賴昌星最快月尾遣返


(中國)潛逃加拿大12年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可望最快7月26日遣返中國,加拿大聯邦法院將於22日開庭審理賴昌星提出的遣返前風險評估申請,這次也是“終極審判”,如果決定駁回,他將不能再提出上訴。加國移民局日前已將賴昌星拘捕。據悉,加國同意遣返賴昌星,是獲得中方承諾將對他“人道處理”。

表情輕鬆
不時微笑

身穿紅色囚衣、留“陸軍裝”髮型,現年53歲的賴昌星12日在渥太華出庭時表情輕鬆,不時向在場的記者微笑,還向一名懂中文的庭警抱怨待遇不公。賴昌星之前提出的第2次遣返前風險評估申請已於7日遭拒絕,移民部原本安排12日遣返,但有經驗的賴昌星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12日緊急入稟聯邦法院,臨時終止執行遣返離境令,聯邦法院將在22日開庭審理其申請,可能在次日作出決定。

移民部擔心賴昌星會潛逃,7月8日到其住所將他逮捕。移民部代表律師布思羅伊德(Kevin Boothroyd)在聆訊中說,“一旦法官駁回賴的申請,移民部應會在7月26日順利執行遣返。”他形容,這次遣返賴的行動“不再遙不可及”。

“覺得自己又入獄了”

賴昌星另一名律師拉森(Darryl Larson)則說,賴昌星現在的心情只是“覺得自己又入獄了”,並無沮喪或是不安。他還說賴昌星“信任加拿大司法”,沒有想要逃跑,如果法官在22日的聆訊中同意他的申請,就可得到司法覆核,有機會推翻之前不利於他的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但他也承認,如果法官駁回申請,賴昌星則不能再提上訴,面臨遣返。

加拿大移民律師王仁鐸指出,賴昌星現時需要“過三關”,包括向聯邦法院取得禁止遣返令、獲得上訴許可以及贏得法院的司法覆核,如果三關都順利通過,還能再留一至兩年,但只要任何一關失敗,賴昌星就會被遣返。

獲保證在華不受虐待

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館公關組領事高建正對賴昌星面臨被遣返表示歡迎,“中國政府關於賴昌星回國依法接受審判的立場是堅定的、一貫的”。國家主席胡錦濤去年6月訪問加拿大時,雙方簽署有關打擊犯罪的備忘錄,而據加拿大《環球郵報》報導,雙方官員今年3月同意,加拿大外交官可參加賴昌星案在中國的審理過程,賴昌星將有自己的辯護律師,外交官還可以探視,保證他獄中不會受到虐待。

法律專家:中國進退兩難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室副主任韓玉勝對記者表示,按照內地法律,賴昌星走私偷漏稅達數千億,僅走私罪一條已完全可判死刑,其他的行賄罪名已屬次要,然而礙於國際公約,難以判他死刑,中國目前的處境,可謂進退兩難。

須遵“免死”規定

他直言案件“是建國以來,走私特別巨大、嚴重的一個案件,且腐蝕官員多,比其他任何走私案皆嚴重”。他說原則上,他國無權干涉中國司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判賴昌星死刑,但中國加入了《國際反貪引渡公約》,從沒有死刑的加拿大引渡他,中國必須遵守“免死”的規定,何況“不答應不判死,就永遠無法使其回國接受法律審判”,故此,中國政府“進也難、退也難”。

判刑可能會較輕

香港的中國法律學者王友金則認為,中國如成功引渡賴昌星回國是“國際勝利”,因遠華案之前已懲處很多人,賴回國後即使再供出餘黨,數量上也未必很多。他說,由於中國有承諾在先,案件又受國際關注,賴昌星不僅不會判死,判罰刑期可能會較輕,“現在關鍵是看加拿大是不是相信中國,或者是不是為了和中國發展經濟關係而要引渡賴昌星”。

朱鎔基督辦中國經濟第一案

“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是自中共1949年建政以來,涉及金額最大、查辦時間最長的經濟案件,堪稱“中國經濟第一案”,由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親自督辦。

造成國家損失830億

遠華集團從1994年成立開始,從事走私犯罪5年,主要走私汽油、柴油、食油、汽車、煙草等,貨物總值530億元(人民幣,下同),偷逃稅額300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830億元。

1999年4月20日,中國海關總署紀檢組和監察局接到一封長達74頁的檢舉信,才揭發此案,2000年初中央組成“四二〇專案調查組”,其間一共600多名涉案人員被調查,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省部級官員4人,包括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總參情報部部長、中共元老姬鵬飛之子姬勝德、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福建省副省長丘廣鐘;廳局級官員20多人,處級以上官員160多人,主要是廈門市委、市政府及海關工作人員,還有公安、金融、稅務及港務等部門官員。其中,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等5人判死刑,李紀周等4人判死緩,廈門市原市委副書記劉豐等6人判處終身監禁。

在遠華案發期間,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賈慶林在1994至1996年擔任福建省委書記,習近平擔任省委、副書記及福州市委書記,賀國強在1996至1999年擔任福建省省長,之後則由習近平任代省長。(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