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各縣市拒設紅燈區‧11月起嫖娼或同罪


(台灣)在台灣社會熱論多時的“性交易無罪化”或成空談,台灣行政院7月14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未來將授權各縣、市政府設立俗稱紅燈區的“性工作專區”,規定所有性交易只可在有關專區內合法進行,所有在專區外的娼、嫖行為一律違法,將被處不多於3萬元(新台幣,下同)的罰款。

據瞭解,有關法案可望如期於年底11月三讀通過生效,面對新法將要上路,島內多個媒體調查發現,幾乎各個縣、市政府都在新法面前表現得“潔身自愛”,紛紛以擔心敗壞地方風氣為由,表態反對在轄區內設立紅燈區。若各地均不願意設立紅燈區,換言之,整個台灣都將變成“專區外”的地雷區,無論娼、嫖都會受罰,政府修訂法例的原意在於將性交易“除罪化”,同時避免以往執法時出現“罰娼不罰嫖”的情況,但有關承諾恐將難以實現。

據瞭解,台灣司法界於2009年11月6日提出修法動議,主要認為原有的《社維法》中規定性交易“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中的平等原則,裁定有關法令將於今年11月6日失效。行政院院會7月14日通過的《社維法》修正草案規定,性工作者與客人在“專區”內進行性交易屬合法行為,但在“專區”外的任何場所進行性交易,娼、嫖雙方均要被罰款,而“仲介者”除罰金外,還將被處3天以下拘留。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劉文仕14日承認,若法案如期於11月通過,而屆時各縣市又不設立紅燈區,全台灣將變成“黃業禁地”,娼、嫖都會挨罰。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表示,未來專區內娼妓、仲介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向客人“推介”服務,但重申專區外的賣淫活動將會受到警方的嚴厲打擊。

有媒體就在區內設立紅燈區一事訪問多個縣市政府,均得到否定答案。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稱,市長郝龍斌“從頭到尾都未考慮設紅燈區”;花蓮縣長傅昆萁更指花蓮是台灣最後一塊凈土,“絕不讓色情污染花蓮!”縣市政府“潔身自愛”,內政部長江宜樺卻希望各縣市首長能“務實處理”,他說:“畢竟私娼到處流竄,對城市治理也不好。”

有媒體就此議題展開民意調查,顯示近半受訪者認同設立紅燈區的做法,但對於是否在所居住的縣市內設立紅燈區,卻亦有近半受訪者反對,認為將會“敗壞地方風氣”。

關注娼妓權益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則怒批當局“虛偽”,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說,政府一方面說要將性工作“無罪化”,另一方面卻任由各縣市獨善其身,導致性工作者根本“無法合法”;她批評政府此舉只是將本已處於弱勢的性工作者的出路“堵得更死”。(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