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恐龍警縱的士色狼‧強載少女去旅館無罪


(台灣)台灣一名好色計程車司機垂涎一名16歲美少女乘客,在運送途中強邀她到附近時租酒店“休息”,少女堅拒下車才逃過一劫。未料事主報警卻被基隆警方以“司機未涉及性邀約”為由,拒絕拘查疑犯。警方對此案的處理手法引發社會輿論的激烈討論,律師及婦女團體紛紛批評警方明顯是“欺負小朋友不懂法”,指有關警員是故意縱放司機的“恐龍警察”。

受害呂姓少女將有關遭遇透過網路公告天下,引發社會關注。據她憶述,她在6月2日上午搭乘由葉昭興(50歲)駕駛的計程車返家,未料司機途中不斷攀談並誇她漂亮,還主動說:“趕不趕時間?帶你去繞一繞。”又多次問及她的個人資料,女事主剛開始不虞有詐,坦白告知她自己16歲等,未料葉男竟直接表示:“16歲就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啦!你要不要跟我交往?”

呂女剛開始以年齡相差太大婉拒,未料對方竟將車駛往新北市郊一處偏僻的旅館外,葉男下車表示要帶她一起去“休息一下!”呂女意識到危險,堅拒離開車廂,所幸葉男雖不斷遊說她:“現在援交沒什麼!”但最終沒有進一步的行動,才使16歲的少女最終得以脫險。

女事主續稱,她脫險後隨即前往基隆市警局第4分局中華路派出所報警,未料接警的一名女警員卻稱:“他(葉男)想跟你當朋友,這樣不構成言語或肢體騷擾,沒什麼啦。”分局局長侍台安7月19日就事件做出解釋,指案發後呂女的家長及這名葉姓男子都有到警局助查,並指稱雙方當時都同意是“誤會一場”。

少女不滿警方說法,怒斥:“‘我們去休息’、‘現在援交沒什麼!’還不算性暗示嗎?”她批評警方根本就是看她年幼可欺。婦女團體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直斥警察“太爛了!”她說,司機要少女當女友遭拒,又邀少女進旅館,持續進行性邀約,顯已構成性騷擾,警方竟稱葉男的行為“未違反女方意願”,擺明欺負少女法律知識有限,而找了千百個理由不辦案,認為有關參與本案的警察都需要接受法律知識的“再培訓”。

有律師指出,邀少女上旅館的言行不僅已侵犯少女的人格與尊嚴,還令少女心生畏懼,明顯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少女可請求民事賠償。另告訴少女“現在援交沒什麼!”也涉嫌引誘援交,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警察隨便都可找法條辦案。”(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