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拿大對潛逃12年的廈門遠華案主犯賴昌星作出“終極審判”,聯邦法院22日拒絕賴昌星就遣返前風險評估提出的上訴,稱相信中國政府會遵守不判死、不虐待的外交承諾,最快會在23日將賴昌星遣返中國。
在北京,法律專家對《明報》記者說,賴昌星案的解決為中國抓捕外逃罪犯提供參照,今後將有更多逃犯被遣返。但另一方面,記者在賴的家鄉福建晉江訪問了他的親友,他們表示“很崇拜他”,既歡迎他回家,又擔心他回來被重判。
聯邦法院21日晚在渥太華以電話聆訊,賴昌星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指,賴兄賴水強死在內地獄中,“如果賴昌星回到中國,下場也將如他哥哥一樣”,當局可能說“賴心臟病發死亡”,但其實是被虐待至死,認為中國政府的“免死”保證不可信。但法官肖爾(Michel Shore)反駁指,這是中國首次許下這種承諾,怎知不可信?
加法官信華“免死”承諾
肖爾在22日早上發出判決,認為賴昌星上訴理據不足,因此拒絕其要求。肖爾稱,相信中國政府已提出足夠保證,不會虐待或處死賴昌星。判決書指出無論是西藏僧侶、異見人士劉曉波、法輪功或部份基督徒等,中國並無將他們分別囚禁、分別對待,而賴昌星也是中國司法系統的一名普通罪犯。
判決書續稱,法院相信賴昌星的命運在中國手中,“中國政府無論基於聲望或面子,都會實踐這些書面承諾,並且是(賴昌星的)終身保證”。肖爾又表示認同移民局的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中的觀點,即以加拿大及國際標準來說,中國的刑事制度有瑕疵,但自從賴案發生的1990年代以來已經有大幅改善;其他遠華案疑犯並無被虐,加上遠華案的調查接近完結,都顯示賴昌星被虐待、“被死亡”的可能不高。
外交官准探視“減受虐風險”
肖爾稱,加拿大獲得中國政府“嚴格、清晰、毫不含糊的保證”,包括外交官員可前往探視,以及旁聽公開聆訊等,“已減低了任何虐待的風險”。另外,肖爾“有嚴正的理由相信他(賴昌星)在進入加國之前,曾犯下大規模的賄賂及走私等非政治罪行”,不屬於聯合國定義的“難民”或“需要保護人士”,實在已無繼續讓他上訴的理由。
妻兒子女返國未受牽連
中國外交部22日隨即表示,對加拿大法院裁決表示歡迎,“中國政府關於賴昌星回國受審的立場十分明確”。中國自1999年賴昌星外逃之後,歷任領導人多次以各種渠道向加方要求將他遣返。2009年,賴前妻曾明娜和女兒返回福建,2010年其長子賴俊健亦返國,均未受任何處罰。
未透露回程航班
機票自費
賴昌星的遣返程序在判決後即時啟動,最快在23日被遣返中國,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的警務聯絡處(公安在駐外使館中的派駐機構)將協助遣返。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發言人博爾頓(Bernee Bolton)說不能透露時間、航空公司及航班。
據熟悉遣返作業的人士透露,賴昌星可能會在前一晚先送到機場的監獄,等待第二天班機起飛,並會與機上其他乘客用布幔隔開。賴昌星需自行負擔單程機票費用。
中國經濟第一案
朱鎔基親自督辦
“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素有“中國經濟第一案”之稱,自中共1949年建政以來,此案涉及金額最大、查辦時間最長,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鎔基親自督辦,曾稱會“try my best”引渡賴回國,時任國家副主席的胡錦濤和中紀委書記尉建行亦過問此案。
遠華集團1994年成立,5年間主要走私汽油、柴油、汽車、香煙等貨物,總值530億元(人民幣,下同),偷逃稅款總額達300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830億元。1999年4月20日,海關總署紀檢組和監察局接報,組成“四二○專案調查組”進駐福建,調查600多人,起訴300多人,其中省部級官員包括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解放軍總參情報部長姬勝德(中共元老姬鵬飛之子)、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福建省副省長丘廣鍾4人,處級以上官員160多人,其中,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等5人被判死刑,李紀周等4人判死緩,廈門市原市委副書記劉豐等6人判囚終身。
現任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於1994至1996年間任福建省委書記,中紀委書記賀國強在1996至1999年擔任福建省長,國家副主席習近平1995年任省委副書記兼福州市委書記,1999年則接任省長。(香港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