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妻未報軍方‧台退役軍人35年婚姻判無效


(台灣)台灣一對結婚35年並育有3名子女的夫婦,近年因夫妻關係不睦而向法庭申請離婚,竟被法庭告知因丈夫在兩人結婚當天仍在兵役期間,但當事人未根據《動員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向軍方報備結婚,裁定兩人35年婚姻無效,由於有關法規已於1992年被立法院核準廢除,高等法院日前仍引用此條例為此案定讞,使妻子失去追討贍養費的資格,引發當事人不滿。

指丈夫屢有外遇而提出離婚的蘇秋馨女士無奈表示,含辛茹苦把子女養大竟是一段無效婚姻,使她感到難以置信,但坦言已經“麻木了!”她已不擬再做任何追究。

有關奇案日前在高等法院判決。判詞指出,同是58歲的曾煌珠與蘇秋馨兩人已維持35年的婚姻關係並無法律效力,因曾煌珠在1976年結婚當天仍屬在役兵員,但卻未依《動員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在結婚之時向軍方報請請批,故判婚姻無效,全案定讞。由於女方指老公“一直搞外遇”才是導致婚姻破裂的主因,但法庭卻未對此做出任何評斷,卻依已於1992年廢除的舊法做出終審裁決,引發蘇女不滿。

據瞭解,曾、蘇兩人於35年成婚,曾於婚後隨即退伍,並陸續生下3名子女,兩人的婚姻至2010年出現破裂,女方指斥男方有外遇,但男方卻指女方“不顧家”,兩人向法庭申請離婚。曾更在去年於法庭上自揭“違法事件”,指出自己於當年結婚之時未向軍方報備,違反《動員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因此無需為此段婚姻負上贍養費等責任。有關條例規定軍人應在婚前1個月向軍方申報,獲批准後才能結婚,否則視為不合法婚姻。(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