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專賣店疑售舊機‧“打假第一人”入稟


(中國)北京一家蘋果專賣店被指涉嫌用舊機當作新機銷售,遭有“中國打假第一人”之稱的王海等人控告。王海稱,有顧客登錄官網註冊後發現保養期竟少於一年,懷疑位於西單的專賣店將翻新的舊iPhone4當新機賣,已代表當事人向北京西城區法院索償約1.2萬元(人民幣,下同)。不過,蘋果中國官方目前仍無明確回應。

同日購買
到期日不同

王海在其博客中稱,劉女士於今年7月9日在西單大悅城蘋果專賣店買了一部iPhone4(16G),價格4999元,另同購iPod、iPad各一部,而吳女士亦於同一天購買iPhone4,她們分別在蘋果官方網站上輸入手機序列號以查看“服務和支援保固期限”時,發現一年的保養到期日竟然分別是2012年1月28日和4月26日(應為2012年7月9日),最多少了近半年,但是劉女士當天買的iPod、iPad保修期均顯示保養到期日是2012年7月。因為蘋果產品全部需連接電腦才能激活,iTunes等系統會記錄首次激活日期,並從當日開始計算保養期,懷疑電話是舊機。

記者致電蘋果公關無人接

“蘋果在中國一直是供不應求,‘黃牛’(炒家)也都發了一筆小財,是有用翻新機賣給消費者的可能性的。”王海指,蘋果公司已涉嫌將翻新商品冒充全新商品,欺詐消費者,獲取非法利益,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責任。《每日經濟新聞》引述王海說,目前還在號召有類似經歷的消費者參與集體訴訟,“如果人數超過二、三十人,我們就會考慮前往蘋果位於美國的總部進行訴訟。”

記者8月18日下午致電西單蘋果專賣店,店員稱自己不瞭解事件,要記者向公司公關部查詢,但該公關部電話並無人接聽。《京華時報》引述蘋果公關負責人黃玉娜表示:“還是需要提供顧客的情況和序列號,因為我不是前端(前線工作人員),我沒法回答你。”

王海又說,上述消費者已聯絡過蘋果,當時蘋果答應為其更換手機,但不會賠償。對此,王海已經向西城區法院遞交訴狀,被告為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要求退還機價4999元,再額外賠償4999元,支付原告3日誤工費1000元,公證費1000元,即合共11998元,並當面賠禮道歉及支付堂費。不過,西城區法院尚未回覆是否立案。

蘋果允換手機拒賠償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律師認為,如果能證實商家以舊充新、以次充好,那麼就涉嫌欺詐消費者,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三碼合一”方是新貨

有熟悉蘋果業務的人士對本報說,蘋果公司在回收iPhone後,經翻新或整修,可能會在售後服務時換給要求換貨的顧客,但不會單獨出售。蘋果專賣店內有翻新的Mac電腦、iPod甚至iPad出售,但不會有翻新的iPhone出售,故事件可能是店員私下做手腳。

疑店員私下做手腳

該知情人士說,iTunes等系統會記錄首次激活日期,從當日開始計算保養期。不過,市面上亦有奸商回收iPhone後充新機出售,用軟件修改手機序號,令消費者以為手機從未激活過。所以,消費者要核對手機上顯示的序號要與包裝盒上和SIM卡托盤內刻的三個序號都要一致,即“三碼合一”,否則就是買到翻新機。

揭發事件的王海現年38歲,山東青島人,1995年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他利用其中“假一賠二”的條款,發現假貨後主動大量購買,並雙倍索償,被稱為中國“打假第一人”,但也有人認為他的手法有問題,認為他是“刁民”。

王海後來變得低調,但仍時不時從事消費維權活動,此次並不是第一次與蘋果公司有“過節”,他早前在博客上稱,蘋果的Mac操作系統OS的包裝盒上宣稱自己是“世界上最先進的操作系統”,屬於虛假宣傳,也有違中國《廣告法》第7條規定,廣告語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香港明報)

※注:1美元約合6.45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