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月警方多番阻撓記者採訪,包括在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3天期間,驅趕在街上正常採訪的記者,又對記者作不合理搜查,香港記者協會8月20日將從金鐘新政府總部遊行至警察總部抗議。表明參與的團體,包括攝影記者協會及部份傳媒機構工會。
正在北京的保安局長李少光表示,就警察對記者搜身方面,新聞自由跟政要的保安好像存在矛盾,當局會研究現時所拿捏的平衡,是否一個最好的平衡。
記協:警權無限擴張
記協副主席孔雪怡表示,連日收到大量新聞界同業投訴,包括不滿警方設置採訪區過遠,記者被搜身、推撞、阻礙拍攝等,新聞界感到非常憤怒及難以理解。
記協指出,過去一個月來,傳媒在多宗採訪活動中,都遭到警方無理阻撓;在李克強訪港時,警權無限擴張,警察淪為公安,在街上肆意驅趕正常採訪的記者,對記者作出不合理的搜查,甚至在傳媒拍攝警察強行抬走市民期間遮擋鏡頭,阻止記者拍攝。記協認為,警察濫權手段嚴重干預香港新聞自由,妨礙傳媒監察政府,剝削市民知情權,對此深表憤怒。
另外,民主黨10多名成員19日遊行至政府總部,抗議警務處長曾偉雄違反《基本法》,打壓港人言論自由,要求警方檢討,在保護政要的安全時,亦須尊重市民表達意見和記者自由採訪的權利,要求曾偉雄公開道歉。
警或觸犯基本法
學者:示威者可索償
《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認為,警方連日處理副總理李克強訪港的保安,限制示威者表達意見的自由,有可能觸犯第27條,更稱示威者有理據向警方索償。
警應協助表達意見自由
陳文敏指出,早年的“梁國雄案”(即梁國雄阻塞東隧抗議加價,被控礙街,最後推翻控罪一案)明確說明,警方的職責,是協助示威者行使表達意見的自由,而非施加限制;而當天在麗港城穿上六四T恤的男子,以及在港大示威的學生,當天均與李克強距離甚遠,難對李構成威脅,但警方仍加以阻撓,“你要保護政要,都要與市民的自由權利找個平衡點”。陳文敏表示,警方今次的處理手法,有可能違反《基本法》,力促警方檢討。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質疑,警務處長曾偉雄日前指示威者的言論自由不可凌駕政要安全的說法,更是弄錯基本概念。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警方這次處理示威的手法“完全超出保安需要”,他批評唐英年的“垃圾論”是“抽象肯定,具體否定”港人的言論及採訪自由,“他不瞭解基本法第27條,對市民的權利無執著、無承擔。如果他是以這心態從政,還想更上一層樓,這真令港人擔憂”。(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