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爭居港權案開審‧訴訟雙方律師針鋒相對


(香港)備受關注的香港首宗外籍傭工爭取居留權的司法覆核案8月2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訴訟雙方代表律師就《入境條例》是否違法《基本法》進行辯駁,案件預計將審理兩天。

代表外傭的大律師李志喜說,入稟人1986年由菲律賓來港,2008年向入境處申請成為永久居民被拒,向人事登記審裁署上訴亦被駁回。李志喜指,入境處拒絕外傭申請居港權,只是一項政策,但《基本法》無清楚界定外傭的定義,而在回歸前,並無法例指明外傭在香港住滿7年,不符合申請永久居民的資格。

李志喜說,入境條例不能淩駕於《基本法》,入境條例及《基本法》不一致,法庭有責任作出裁決。一個印度廚師來港工作,與外傭工作性質差不多,分別在於後者有僱主提供住宿,但廚師做滿7年就可以有居港權,質疑為何外傭沒有。

代表香港政府的大律師彭力克指出,《入境條例》並無違反《基本法》。根據《基本法》第154條,執法機關可界定一名人士是否符合永久居留的身份。

對於對方律師表示,《基本法》沒有列明外傭不能享有居留權,彭力克反駁,《基本法》的原意已經包含有關意思,所以不能只看字面上的解釋,亦應同時考慮《基本法》的立法背景及原意。

據傳媒報導,香港現時有超過29萬外地傭工,有關方面估計,香港現時有逾10萬外傭,在香港住滿7年或以上。(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