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民獲准回火場查看,卻發現家中一片狼藉,昔日結婚照散落在地,物品也被小偷翻動過。(受訪者提供)(圖:香港明報)
去年11月,火災遇難者家屬在“頭七”手捧親人的相片到現場致祭,悲痛不已。(資料圖片)(圖:香港明報)
(中國)發生於去年11月15日的上海靜安區教師公寓大樓火災,已過去了9個多月,大火造成至少58人死亡,70多人受傷,當局給每名死者開出91.5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賠償額,是內地歷來最高事故賠償。但絕大多數災民仍然拒簽賠償協議,內地學者指出,由於近年中產維權並不在乎賠償金額多寡,而是以“打破沙鍋問到底”的執著,要求公義和真相,不過一旦走上維權路,他們也就變成“弱勢群體”。
據靜安區公佈,截至8月26日,在大火受災的156戶中,42戶簽訂了房屋損失賠償協議,20名死者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但災民指,簽訂者多是國企員工、公務員或是靜安區下屬單位,或是遇難民工和保母的家屬。靜安局新聞辦稱,按照中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從8月15日起不再對災民發放伙食補貼,10月15日起將不再提供安置住宿,災民可選擇領取每月每平方米100元的租屋補貼,直至2014年12月31日,也可選擇繼續住在安置賓館,但要自行付費。對於有災民稱“要先簽訂房屋賠償協議才能領取租屋補貼”,新聞辦回應稱“不清楚”。
有車有樓懂法律
興訟求人權
上海大火災民中的不少人擁有不止一處物業,又或是有私家車,有人自己開公司或是任職外資公司管理層,多是所謂中產家庭。他們文化水準較高、懂法律知識,在與政府交涉時均會錄音錄影,並會研究國際案例,有強烈的合約精神。
災民中的21戶聯名委託浙江律師袁裕來,向國務院、上海靜安區政府、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和區消防支隊等機構分別發出政府信息公開及行政複議申請,以收集證據、釐清責任,最終將向責任人興訟。袁裕來律師在微博上稱,靜安區政府等已經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其餘部門按規定期限須最遲在一個月內作出回覆。
“我們不差錢”,災民代表王閧說,他說,不知靜安區甚至整個上海市有多少建築會用同類的易燃保溫材料,或是工程審批中有同類違規外判現象,“我們為的是公眾的利益”。
清華大學社會學教授郭於華對《明報》說,“7.23”溫州動車事故與上海大火均出現“中產維護者”,一旦維權者不是追求物質補償而是“討說法”,維權性質就從維護實質利益轉變為維護公民權利,“要求被公正對待,也是一項基本人權”。她認為,中產原本是穩定、平和的社會中堅力量,他們利用法律武器無疑是積極的行動,“這實際上是逼他們(當局)守法,如果正當、理性的訴求都遭到打壓,那他們就是違法的”。
專家:一維權就變弱勢
但郭於華也稱,維權結果不一定樂觀,“這些中產的收入、職業都不錯,在社會上也都是有頭有臉的,一旦維權都會發現自己處在弱勢的地位,因為他們的對手既不守法,又不講理”。
扣起社會捐款
災民:有種退回去
8月起,當局宣佈停止執行對大火災民“應急政策”。有災民指,政府是“耍無賴”想趕絕他們以迫使妥協。
數億古董燒光
當局拒估值
災民王閧在大火中失去了妻子和母親,但遺體已經燒成焦炭,“他們給我的只是‘一塊東西’,短短的,黑黑的,都分辨不出是什麼,他們說這裡有4個人,我問發現地點在哪裡?回答說不知道”。他因此拒絕簽署死亡證,當局稱“尊重遺體”拒驗DNA,遺體放在上海龍華殯儀館,事件中共有8具仍未火化的遺體,均是同類情形。靜安市新聞辦9月4日回應《明報》查詢時稱,“尊重災民隱私”,不能透露相關信息。
王閧的爺爺是杭州西泠(音“零”)印社四大創始人之一、著名篆刻書畫學家王禔(音“提”),他估計家藏的古玩、字畫、印章等價值數億,其中90%燒光,“評估公司一看,就說無法評估”。王閧說,當局對於所有敏感問題都只是口頭拒絕,“如果他們能給我開一張證明,說我的要求很過份,不能驗DNA了,也不能評估財產了,我也就認了,但他們連白紙黑字的回覆都不敢,證明他們已經準備好耍無賴了”。
此外,遇難者賠償的91.5萬元中包括20萬社會捐款,但靜安區民政局要求簽訂整份賠償協議,才能得到20萬元,亦令災民感到憤慨,“有種你退回去,要麼你(就應該)發下來!”(香港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