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萬外傭居港權‧高院裁入境例違基本法


(香港)影響到全港12.5萬居港滿7年外傭能否申請居港權的重要司法覆核官司,政府先輸一仗。高等法院9月30日裁定,《入境條例》指外傭不得被視為“通常居住”香港的條文是違反《基本法》,即外傭有資格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保安局長李少光表示會提出上訴,並要求法院暫援執行判決。

“四大條件”難限制申請居權

由於入境條例的“通常居住”門檻被攻破,若政府最後上訴未能扭轉乾坤,港府只能靠入境處長根據入境條例附表一所列出的“四大條件”,即:

1.是否在港有慣常住所;

2.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港;

3.是否有合理收入維持自己及家人生活;

4.是否已依法繳稅

以限制居港7年的外傭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根據入境處數字,去年8000宗外籍人士申請居港權個案,能通過四大條件的個案高達九成。

無“通常居住”門檻
九成成功

行政長官曾蔭權對裁決感失望,保安局長李少光說尊重法院判決但感失望,重申政府確信入境條例符合基本法,暫毋須更改現行輸入外傭安排。他稱,政府會即時申請上訴及要求加快程序,並會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判決,讓政府在有上訴判決前毋須處理外傭的居港權申請,而入境處會即時暫停處理及批核外傭的居港權申請。他沒有正面回應會否考慮提呈人大釋法以解決爭議,至於可否修改基本法,他指很困難及複雜。

申請人律師:交人大釋法不負責任

來港逾22年的司法覆核申請人Evangeline B.Vallejos,30日以上班為由未有到庭,獲悉裁決後,她透過律師表示感謝上帝和所有幫助她的人。其代表律師帝理邁認為,裁決肯定法治及普通法原則,又指香港作為世界級城市,應為申請人對港所作貢獻感到高興。被問及估計政府會否將本案交人大釋法,帝理邁指案件應由香港法庭處理,“即使想一想把案件交由人大釋法,已是不負責任”。

對於政府會否提請釋法,政府消息人士稱,曾考慮不同方案以應付不同情景,又坦言修改基本法或入境條例都存在有困難,亦懷疑效用。

普通法原則
參考1990年前文件

法官林文瀚在判辭中引述入境處數字,截至去年底,香港逾28萬家庭僱工中,有約四成即11.7萬人已連續在港工作超過7年,今年5月人數更增至12.5萬人。林官在判辭中承認,人大常委的釋法對香港法院具有約束力,但據終審法院案例,原訟庭判案時須按照普通法原則,故他只會參考基本法於1990年頒佈前的歷史文件釐定立法原意。

案件的核心問題是,外傭留港期間是否能視為基本法第24條中“通常居住”的定義,根據終審法院之前的案例,“通常居住”應瞭解為“以安頓作為目的而自願留下”,只要外傭自願留港工作,已滿足“通常居港”定義,而政府根據入境條例,只可限制外籍人士留港年期,不可以剝奪基本法第24條賦予已連續通常居港7年人士的居留權,故裁定入境條例指外傭“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港”屬違憲。

有權決定入境限制
“不涉歧視”

不過,林文瀚認為入境條例對外傭所施的限制不涉及歧視,因主權國有權決定哪些外籍人士可擁有居留權。至於本案裁決將如何執行,會於11月26日聽取雙方陳辭後再作決定。

官稱不容他人遊說:判案依法‧不看政治

本案引發社會強烈迴響,主審法官林文瀚於判辭文首即開宗明義,強調法庭是依法判案,絕不考慮政治、經濟及社會因素。他特別指出,法官判案不如政治,不容許他人遊說(lobbying),法官判案要獨立無懼,但他澄清今次判案並無感到有外界施壓。

澄清非受外界施壓

林文瀚於本案開審首天經已明言,法庭只會專注法律觀點,他9月30日頒佈判辭,開端亦重申此論述。林文瀚稱,自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以來,牽涉居港權的案件多次鬧上法庭,裁決必會帶來政治、經濟及社會影響,引起市民關注,政府要預備不同應急方案實屬無可厚非。但他清楚指出,法官只憑法律觀點優劣判案,不會受任何其他因素左右。

對於公眾就案件的熱切討論,林文瀚強調自己無意制止,但他不會容許任何討論影響裁決,強調司法獨立是公眾對香港司法制度信心所在。他表示希望公眾明白,法庭判案不會以社會政策因素考慮外傭應否取得居港權,亦無權力改寫《基本法》第24(2)(4)條;法庭的責任就是解釋條文,然後按其真正意思來應用。(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