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私吞紐西蘭銀行一筆達380萬紐元(現約2270萬港元)錯誤過戶金額的紐西蘭籍華裔男子,於9月29日從內地經落馬洲入境時,被香港警方人員拘捕,結束潛逃3年的“逃亡富翁”生涯。涉及盜竊及洗黑錢“逃亡富翁”高輝30日於東區法院提堂,將引渡紐西蘭受審。
候引渡受審
不准保釋
香港警方證實,國際刑警是應紐西蘭當局要求,於29日拘捕經落馬洲入境香港的高輝。高因盜竊、洗黑錢等多項罪被紐西蘭當局通緝,30日被捕後隨即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處理引渡紐西蘭受審的申請。
控方30日在庭上表示,正徵求紐西蘭政府意願,以及等候紐西蘭政府發出正式要求,將31歲的被告高輝引渡回國受審,紐西蘭政府將有60天時間提出引渡要求。辯方提出以10萬元現金及3.8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外出,並會租住酒店,以及向警方提供酒店住址。惟裁判官最終拒絕其保釋申請,案件將押後至11月28日再訊,其間被告還押監房。
銀行錯誤過戶
多收千萬紐元
高輝原於紐西蘭北部經營油站,2009年4月時向Westpac銀行透支10萬紐幣,豈料銀行錯誤過戶1000萬紐元,銀行及時攔截其中一部份,但高輝及女友哈林(Kara Hurring)仍轉走380萬紐元(2270萬港元),攜同女友女兒3人一起潛逃出國,相繼隱匿在香港、澳門及廣東等地,其前女友於今年2月回國自首。
匿藏港澳廣東
女友年初自首
去年10月有報導指出,3人潛逃至香港並邀請哈林的妹妹阿露哈到港澳玩樂。阿露哈樂極忘形,在facebook詳述港澳之行,被紐西蘭警方調查發現他們到廣東省居住及匿藏,當時當局曾透過國際刑警,要求廣東省警方協助緝拿兩人,惟中國和紐西蘭沒有簽署引渡協議而作罷。
早前高輝與哈林因分贓不均而分手,哈林回港匿藏,據知,她曾與紐西蘭負責調查的探員以電郵通訊談判,最終於今年2月回紐西蘭時即時在機場被捕,並於3月時在當地受審,她否認所有控罪。
港與16國有移交逃犯協議
據保安局資料顯示,截至2011年5月香港已與16個國家簽訂逃犯移交的協議,當中包括在1998年與紐西蘭簽訂的協議。任何在港人士如涉及訂明地方的罪行而被追緝,可按照法例予以逮捕及移交至有關國家。
根據《逃犯條例》的《逃犯(紐西蘭)令》,如涉及在紐西蘭可判處2年或以上刑期的指定罪行,如謀殺、誤殺、欺詐、清洗犯罪得益等罪行的逃犯,可按協議作移交安排。一般而言,如提出移交的罪行屬政治性質、提出移交的目的是基於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的懲罰等,香港可拒絕有關逃犯的移交申請。
香港與內地現時沒有移交逃犯的機制。(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