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紅燈區生效‧地下娼嫖均違法


(台灣)台灣《社會秩序維護法》11月6日生效,新法規定在俗稱紅燈區的“性專區”外賣淫嫖娼屬違法,但全台22縣市都不願設紅燈區,令賣淫嫖娼6日起一律受罰。而對於這一爭議多時的修正案,不同立場的婦女團體同聲抗議。

22縣市不願設紅燈區

台灣各地嫖客5日把握“買春無罪”的最後一夜,急忙解決生理需要。到6日新法規實施,各地均未有紅燈區下,凡賣淫嫖娼一律要受罰,最高可罰款3萬新台幣。

性工作者團體6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指中央踢皮球,地方更偽善,譏諷最好將專區設在政府大樓旁“方便管理”。

有團體不滿,當局的“娼嫖皆罰、專區除外”的規定並非強制性,目前根本沒有一個縣市有設專區的規劃,對性工作者來講,就好像海市蜃樓一樣。(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