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巿27歲女消防隊員賴文莉10月1日出勤時,竟意外遭醉酒駕駛者撞傷而痛失左腳,引發台灣社會對加強醉酒駕駛刑事責任的強烈呼聲。立法院11月8日三讀通過有關刑法的修正案,加重酒駕刑責和罰責。根據新規定的“賴文莉條款”,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以下徒刑,並科2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金;酒駕致人重傷,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致人於死,最高可處7年以下徒刑。
民眾普遍歡迎修法,但認為撞死人的最高刑責限於7年仍屬“過輕”,特別是醉駕致死案件中的受害者家屬,認為對這種不負責的行為應該“判得越重越好!只判7年還不夠!”而觸發此次修法的賴文莉則表示,提高酒駕的量刑尺度,對執行公務的執法人員和社會大眾應該都有好處,也能進一步保障用路人安全。
據瞭解,台灣現有刑法先後在1999年、2008年兩度對醉酒駕駛的條例進行修改,逐步將酒駕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並科3萬元以下罰金,提昇至目前的罰款15萬元。但據警政署統計,2009年酒駕肇事致397人死亡,2010年增加到419人死亡,今年截至9月為止,已有318人死亡,顯示因醉駕死亡人數仍不斷升高,現行法例的阻嚇力不足。
特別是今年10月發生“賴文莉事件”時,賴女在執勤中被撞傷,肇事者陳熙發卻在第一時間毫無悔意,引爆沸騰民怨,認為應“用重典治惡人”,引發立法院加快修法,最新修定不僅提高罰金,更將刑事責任提高至最高7年。
不過,有受害者家屬仍感不滿,認為刑罰仍太低,不具阻嚇力,台北市男子黃俊德去年遭英國商人林克穎(Zain Dean)酒駕撞死,黃父聽到修法後,仍氣憤難平地說:“政府早就該這樣做了,不是等到現在”;今年6月另一宗醉駕意外死者賴怡珊的父親賴金水亦認為7年刑罰太低,“判得越重越好!”
但在馬路前線執法的交警卻另有看法,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說,提高刑度固然可收到警惕效果,但以台中為例,今年查獲的酒駕案比去年同期增加1000多件,顯示酒駕仍很嚴重,認為“建立民眾尊重自己和別人生命的觀念,比加重刑責更重要!”(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