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廣大香港網民憂慮《版權條例》修訂會威脅網上惡搞改圖文化,稱有關草案為“網絡23條”,要求政府立法時豁免,但不獲政府接納。香港政府發言人解釋,惡搞難下清晰定義,故不打算在修訂版權條例時豁免,待明年再諮詢時才下回分解。有立法會議員憂慮不豁免惡搞扼殺二次創作,表明反對修例。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11月22日開會,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澳洲已就“戲仿”(parody)和“諷刺”(satire)作品訂定公平處理版權豁免,加拿大亦於9月提出立法,但商務局的文件指兩地都無定義何謂戲仿和諷刺,豁免戲仿作品具爭議,不宜匆匆提出。
定義不清晰
明年諮詢公眾
政府發言人表示,最快明年首季可恢復二讀,盼先通過修例,然後再就豁免戲仿作品諮詢公眾。網民近期提出豁免惡搞,政府指早在2006年已得悉英國開始討論,發言人解釋,香港諮詢時未提出讓公眾討論,是因當年未流行惡搞。
政府發言人強調,修例不是針對惡搞,現有版權條例已訂明侵權者可被民事索償,損害版權持有人的權利,或以牟利為目的,則會墮入刑網,修例後的刑責門檻不變。為釋除疑慮,修例草案已指明有關“損害”須為“經濟損害”。修例另增訂傳播權利,涵蓋不涉及複製的串流侵權行為。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委員湯家驊對不豁免惡搞感失望,憂扼殺二次創作,造成白色恐怖,並指公眾聽證會已顯示民情支持豁免,不用再諮詢,否則要等修例通過後數年才再修訂。若政府不豁免,他傾向反對修例。
美彈性公平原則
新加坡仿效
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潘國雄認為,本地版權豁免狹窄,只針對教學等,不包括惡搞創作,建議港府參考美國採取具彈性的公平使用原則,讓法庭按當時社會情況作判斷,新加坡已參照美國方式立法。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稱,政府應就豁免惡搞讓步,促政府在提供豁免前,承諾不引用刑事條文執法,否則會引起憂慮。不過,草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議員陳鑑林認為,惡搞具傷害,豁免前須諮詢,“你有本事就自己創作,為何要搞人家的照片?”
刑事檢控須證經濟損失
網上惡搞潮不絕,近日“民建聯謝票”和“唐英年瞓碌架牀”(唐英年睡雙層床)的照片先後被惡搞,在網上瘋傳。學者分析,現行《版權條例》難以刑事檢控惡搞者,但版權持有人可民事索償,故草案可能阻礙創作。
民建聯成員手持“感謝市民支持”紙牌的謝票照片,近期不斷被改圖,紙牌字眼一度被改成“請投票給泛民”;至於在照片中試躺三無者“碌架床”的唐英年,則被惡搞為躺在棺材內,對手梁振英則被加在棺材旁,以示瞻仰遺容。
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潘國雄認為,上述兩張惡搞照片原則上已侵犯版權,其中唐英年惡搞圖改動了背景,只抄襲原有照片的主要部份,可視為創作較高的改動,據現行《版權條例》,上述兩張照片的版權持有人可民事索償,並要求發出禁制令停止傳閱,但實際視乎法庭判決,因現無明文訂界線。刑責方面,照片不是商品,惡搞行為沒有賺錢,版權持有人亦沒有經濟利益損失,故難以刑事檢控惡搞者。
政府發言人稱,現無惡搞照片索償案例。被侵權者的聲譽受損是否構成“經濟損失”,以提出刑事檢控,發言人指英國曾有類似個案,但最終無法入罪,因難以證明聲譽受損所造成的損失。(香港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