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上罵人小心被罰款!台灣彰化縣一名鄭姓少女懷疑男友與前任女友張姓少女藕斷絲連,從去年10月起至今年1月間,在張女的網誌留下“智障”等粗鄙低俗字眼的文章,張女要求賠償,法院日前判鄭女須賠5萬元新台幣。
張女堅稱不認識鄭女,也跟她沒糾紛,但鄭女卻以“阿蕾”、“蕾蕾”等名義在她的網誌張貼損毀其名譽的文章。張女指出,鄭女張貼的文章內有“智障”等字眼,毀損其名譽,導致她身心受創,要求鄭女為其精神受損賠償100萬元新台幣。
法官認為,鄭女以網絡罵人方法,損害遠大於口語或文字方式,認為她應賠償5萬元新台幣;案件仍可上訴。(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