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農園公司PT KAM職員IM又名Gondrong與同事MJ,因涉及獵殺加里曼丹猩猩案被列為嫌犯。
I M在庫泰(Kutai Kartanegara)警署被調查時承認,他受到農園公司僱用,以獵殺猩猩、猴子、刺蝟、老鼠和野豬等危害作物的動物。“從獵殺一個猩猩,我可獲得100萬盾,猴子20萬盾、野豬10萬盾(1美元約合9122印尼盾)。”
他也承認從去年獵殺這些動物,但據他所知,獵殺動物行徑從2008年就已發生。IM和公司另一名職員Mj被控觸犯1990年第5號法令,有關保護生物天然資源和生態系統的第21(a)、第21(b)和第40條文,被列為殺害猩猩的嫌犯。IM說,他之前獲得KAM公司員職員Ir介紹,以在公司棕櫚園區工作,負責獵殺危害作物的動物。他之後從公司理事人員獲得20萬盾,以運載獵犬到園地追捕野生動物。
“每次獵殺動物後,我即聯繫公司理事Is,將獵物拍照作為證據,以於月初送交公司辦事處領取薪酬。”
他們在園地獵捕野獸才3個月,成功捕捉到3個猩猩,其中兩個被殺死,另1個則逃脫。而遭獵殺的猴子則達到數十個。
“獵殺危害作物野獸的命令是由農園公司經理P和總經理Ar發出。如果我知道猩猩是受到保護的動物,我是不會接受該工作的。從捕捉野獸工作,我每個月獲得120萬盾薪資。”(印尼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