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罪成可判死‧英法荷新中毒販上庭


(馬來西亞)10名男子,當中包括來自5個不同國家的7名外國人,因涉販毒、煉毒,11月24日被提控上庭。他們被控於11月11日清晨5時左右,在默貢工業區的一建築物,在一黑色塑料容器內準備3450克的毒品以供販賣用途。

涉及的外國人包括來自法國的金祖波(名字皆是譯音,43歲)、來自荷蘭的羅波杜斯(50歲)和安東尼大衛吉斯(52歲)、來自新加坡的江成鴻(60歲)和施志強(38歲)、來自中國的俊張(37歲)和英國的羅伯威廉百樂克(46歲)。被控的大馬人都是來自吉打州亞羅士打。

被告不獲保釋

控狀以馬來文讀出,並翻譯成英文和華文,以讓以上10名被告能明白內容。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c)條文下,該罪行在39B(2)條文下,若被定罪將可被判強制死刑,因此被告不獲以保釋金保釋。

案件推事諾莎希達阿都哈欣宣佈此案將在明年1月19日再過堂,以等待化學報告出爐。(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