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香港1名變性人W爭取與男友結婚的司法覆核案,11月2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駁回。W表示為爭取婚權,將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基本法》所保障的婚姻權利,是指1男1女的異性婚姻,性別是與生俱來。法院考慮W的個案時,就像考慮同性婚姻一樣,都是不允許。一旦改變《婚姻條例》,將引起很大社會爭議。
法官又指,即使W與男友未能正式結婚,亦沒有被剝奪共同生活的權利。
W透過代表律師表示,對於判決感到痛苦及失望,將上訴至終審法院。
律師指出,W接受變性手術後,其身份證顯示為女人,應有權和男友共結連理。W亦不考慮到外國結婚。(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