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粵北首富’朱思宜:“我只是行賄,為什麼判得比受賄還重?””
中廣東韶關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粵北首富”朱思宜案,11月25日二審。庭審中,朱思宜稱一審判決量刑過重,懇求改判。此案9月在河源中院一審時認定,朱思宜先後5次送給廣東省人大官員楊成勇20萬元,為朱當選全國人大代表提供幫助。朱因多項行賄罪被判監16年,楊成勇受賄,僅判監3年,緩刑4年。(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