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為了替童年玩伴出頭而砍死人的男子,在避開法網27年裡,公然開設理髮店,培育的兩名兒子也獲獎學金。
57歲的李洪滿(譯音)是於1983年11月13日下午1時20分,在直落布蘭雅坡第42座組屋樓下,持刀殺死37歲男子黃添士後潛逃,成為通緝犯。
被告潛逃27年後,去年4月30日在惹蘭勿剎喬治王道第805座的投注站附近被捕。他11月28日在誤殺罪下被判監7年。
被告殺人後先後逃到香港、泰國和馬來西亞,匿藏5年後,在1988年買通人讓他躲在車後廂,從馬來西亞秘密返新,接下來22年與妻子在喬治王道開理髮店養大兩兒子。
長子獲獎學金
次子當見習警官
他的長子22歲,獲武裝部隊新加坡獎學金,目前在南大修讀工程系;次子20歲,在警察學院當見習警官,已申請警察部隊獎學金。
被告案發時28歲,死者生前是魚粥小販,兩人素不相識。
死者當時欠鄭彼得100元麻將賭債,被告的老友曾偉強(當年30歲,水喉匠)幫忙討債卻被死者砍傷手。被告為了幫曾偉強,帶刀赴約談判,結果釀出命案。
曾偉強在1985年承認誤殺,判監7年。
躲後車箱秘密返新
被告潛逃回國後,騙妻子說“事情”已解決,把“逃亡”說成“在外做生意”。
調查顯示,被告殺人後幾天便“跑路”到香港,只跟母親保持聯絡,儘管母親屢次勸他自首,但他因擔心被判死刑不肯回國。
他在香港靠打散工和朋友的救濟過活,一年後南下到泰國,住了兩三年後常進出馬來西亞,想伺機回國。
1988年,被告在馬來西亞買通人,讓他躲在後車箱,瞞天過海回國。
妻子知道被告遭通緝,但不知道發生甚麼事,但被告與妻團聚後騙說已經沒事,離新期間在外國做生意。
街坊視為好人
30人上庭力挺被告
殺人犯被街坊視為好人,近30人上庭力挺,有人甚至前去探監。
本案28日中午下判時,被告的眾多街坊出庭聽判,這樣熱鬧的場面,在誤殺重案中非常罕見。
記者過後到被告工作的理髮店附近訪問。58歲的雜工高女士說,她住在附近20多年,常到被告的店理髮,有時她和一些鄰居沒錢理髮染髮,被告夫婦也不在乎,讓她們賒賬扮美。
她說,被告妻子來自馬來西亞,為了養家及替丈夫請律師打官司,把理髮店和汽車全都賣掉。在丈夫被捕後,時常以淚洗面,沒心做生意,每天生意額只有幾十元。
陳俊良律師求情說,截至2007年12月為止,被告共捐血33次。
被告也常免費給街坊理髮、免費送飯甚至自掏腰包幫助貧困街坊,與那裡的街坊居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