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在香港出世的少年要放棄新加坡公民權,可是,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以他未滿21歲為由而拒絕受理,並提醒少年在18歲時得入伍服役;少年不滿當局的決定,向高庭申請司法檢討。
少年張俊逸是在本月初通過父親張少偉(55歲)向高庭提出這項罕見的申請。他由李經雄律師代表,要求法庭檢討移民與關卡局和國防部中央人力局的決定。
欲申請免除服役
張俊逸促請法庭裁定他可以放棄新加坡公民權、他在去年向移民與關卡局表明放棄公民權的通知有效以及他無須服役。
張俊逸在下個月滿16歲半,即適齡辦理國民服役登記手續。他目前持有國防部發出的出國求學准證,准證在下月30日到期。
生於香港的張俊逸,因父母張少偉和梁嘉麗(51歲)在1995年1月入籍新加坡而擁有中國和新加坡雙重國籍。他的兩個姐姐(目前21歲和18歲)與他父母同時成為新加坡公民。
張少偉一家四口在取得新加坡國籍的兩個月後回返香港居住,張俊逸在三個月後出世。後者隔年2月取得新加坡公民權,但在香港生活和求學直到2005年10歲時才來新唸書。
張俊逸在去年8月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恢復中國國籍。入境事務處接受他的申請,但條件是他必須出示文件證明他已放棄新加坡國籍。4個月後,張俊逸向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表明,他要放棄新加坡公民權。
21歲始有權放棄國籍
然而,移民與關卡局拒絕受理他的申請。當局回復他時引述憲法128(1)節條文說,新加坡公民必須滿21歲才能放棄國籍,父母也不得代孩子作主。
移民與關卡局引述憲法128(2)節條文,提醒張俊逸在未放棄公民權前,必須與其他適齡的男性公民一樣在18歲時開始履行國民服役義務。
中央人力局則提議張俊逸申請延後服役,直到他滿21歲放棄新加坡國籍。當局表明會考慮他的要求。
然而,張俊逸認為移民與關卡局和中央人力局對憲法解讀錯誤,決定也“不合理和不正當”。
他指出,他是因父母入籍而獲得新加坡公民權,並須在滿21歲後的一年內放棄其他國籍才能享有新加坡公民的所有權利,所以他不是“百分百”
的公民。因此,有關服役的憲法條文不適用於他。
不僅如此,張俊逸也說,當他在去年表明放棄新加坡公民權時未滿16歲半,所以也不受限於國民服役徵召法令。
李經雄律師在本月中旬把司法檢討申請書傳遞給代表政府的總檢察長,後者有待回應。這起申請定於今天進行審前會議。
憲法專家:“有趣”申請
司法檢討未必成功
新加坡憲法專家陳有利博士受訪時形容這是一起“有趣”的申請。他指出,有關公民權的事件鮮少由法庭審理,因為沒有多少人會把這類事件呈堂。
他認為,這起司法檢討申請不一定成功,因為移民與關卡局和中央人力局沒有越權行事,也沒有任意而為或行為不合理。
他也說,憲法128節看起來是絕對的,任何一個新加坡公民顯然只能在滿21歲以後才能放棄公民權。(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