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煉毒案控方上訴得直‧台男須答辯


(馬來西亞)被控在一間工廠提煉43公斤一粒眠毒品而獲高庭及上訴庭宣判無罪釋放的4名台灣籍男子,11月29日在控方上訴得直後,必須回到高庭對販毒指控作出答辯。

由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拿督哈欣尤索夫及丹斯里馮正仁法官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今天一致批准控方的上訴,撤銷他們獲無罪釋放的判決。

聯邦法院三司是在聆畢代表控方及被告律師的陳詞後,一致認為高庭及上訴庭指在工廠找到的毒品與4名被告沒有關連是錯誤的。

聯邦法院說,從控方所提呈的證據顯示,控方已證明被告的表面罪證,因此撤銷他們無罪釋放的判決,改宣判他們必須對販毒指控作出答辯。

本週新山高庭過堂

聯邦法院並將此案訂於12月2日在新山高庭過堂,以擇訂被告出庭答辯的日期。

4名被告是2009年12月27日在新山高庭獲宣判無需出庭答辯下,當庭無罪釋放;控方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今年10月5日維持高庭的無罪釋放判決。

4名被告是鍾勝文(37歲)、張晏銘(36歲)、張永盛(32歲)和吳聲遠(32歲)。(人名皆譯音)他們被控於2009年3月22日清晨約5時30分,在新山地不佬第二工業區安卡莎鵝瑪斯6路家工廠內,販運43公斤又33公克一粒眠(Nimetazepam)毒品;他們被控觸犯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毒品總值6000萬

來自武吉阿曼毒品罪案調查組的警方是在突擊上述工廠時,當場逮捕廠內的4名台灣人以及1名相信是看守員的本地人。

同時,警方起獲108萬顆已包裝好的一粒眠、許多未包裝的一粒眠235公斤粉狀以及200公斤塊狀的一粒眠原料,毒品總價值高達6130萬令吉。

警方也在廠內找到相信是用來提煉毒品的器具、化學物品及機器等。

代表控方的王昌傑副檢察司今早在陳詞中指出,控方提呈的證據清楚證明被告的表面罪證;他指被告住在工廠內,當警方清晨突襲有關工廠時,烤爐還在操作,一盤盤的毒品在烤爐內找到。

被告的代表律師是卡巴星和那蘭星。

販毒死刑上訴得直
前警員判無罪

另一方面,一名因販運大麻被判死刑的前警員則在聯邦法院上訴得直,逃出鬼門關,獲判無罪釋放。

以勞勿斯法官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認為,控方證據出現兩個版本,因此將疑點的利益歸於上訴人。

43歲的尤斯利末道勿為一名一巡伍長,高庭於2009年4月26日判他販毒罪名成立及死刑;上訴庭於去年11月3日駁回其上訴,他今天通過卡巴星律師聯邦法院提出最後上訴。

控狀指他於2002年5月9日下午4時15分,在吉隆坡蕉賴路7英里處一間西藥店前,販運5756克大麻。(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