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火紅論壇上公開發帖‧3援交女變紅牌


  • 面子書上的“援交”專頁隨處可見,家長宜加以注意。(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馬來西亞)“新手到來!我是援交妹妹哦!”

這是一則自稱來自怡保的19歲華裔少女在論壇所發出的帖子,她自稱為“小露”,因常感“缺錢用”而公開徵求援交。

另一名女生,自稱為“小魚魚”,仍然在學院就學,她在論壇上發了一張個人照,公開徵求援交,並表示自己是“兼職”性質,且只接受吉隆坡一帶的“援助”。

還有一名女生,她說她年僅17歲,居住在柔佛新山皇后區一帶,強調自己是“學生妹”,自稱為“寶貝琴琴”的她,甚至列下可接受的“服務配套”範圍,供網友們考量。

她們3人,都先後在國內一個近期最火紅的論壇公開發帖,竟然引起逾2500人回帖!當中更有成功援交的論壇會員,在論壇上發佈有關她們的“性愛報告”,內容極其詳盡淫穢。

知名論壇設新版塊
賣淫集團招攬援交女

記者發現,我國許多著名的論壇與色情論壇,為招攬及發現更多援交女,竟然在論壇內開設新版塊,而部份“怪伯伯”與賣淫集團,也特意在面子書上開設以“援交”為名的專頁,希望能招攬更多援交女從事賣淫活動。

搜尋結果顯示,在面子書上鍵入“援交”字眼時,就有多個類似的援交出現,當中部份專頁的粉絲甚至逾千人。

知情人士指出,許多知名論壇設立“援交”版塊,其實旨在搞噱頭,以吸引更多人加入成為會員,但卻也因此為有意“援交”的少女提供管道。

“在這之前,所謂的援交女都只能口耳相傳,但互聯網論壇可以匿名的便利,導致許多援交女逐漸敢於直接在論壇上打廣告,日子久了,這樣的援交風氣或將和日本與台灣般嚴重。”

警方:賣淫非法
提供管道發佈訊息都有罪

“法律上並沒有針對援交的任何條文,但很肯定的,涉及賣淫活動是非法的。”

全國刑事調查總監拿督斯里巴克里再尼受本報訪問時指出,他拒絕就從事援助交際是否違法一事發表評論,但他表示,任何賣淫活動在我國均屬於違法。

一名高級警官也在較後告訴本報,一旦所謂的“援助交際”活動涉及以任何形式的報酬來換取性交易,則明顯已觸犯刑事法典372A條文,也就是從事淫業或依賴賣淫維生。

“不僅如此,提供賣淫管道者也可在刑事法典372B(以賣淫招攬生意)下被控,涉及發佈相關訊息者也可在通訊與多媒體法令235條文下受到對付。”

法律沒闡明援交定義
涉錢性交易即賣淫

“她們不是在援交,她們是在賣淫!”一名高級警官指出,儘管我國法律並沒有闡明援助交際的定義,但在賣淫的定義下,任何涉及金錢等報酬的性交易,就是賣淫。

“援助交際”原是來自日本的名詞,最初指少女為獲得金錢而答應與男士約會,但不一定伴有性行為。然而,如今卻成為學生或未成年人自行尋找客人賣春的代名詞。

在台灣,警方定義援交是一種特殊的“雙向互動”色情交易,也就是:少女(特別是尚未走向社會的女‘中學生’)接受成年男子的“援助”,包括金錢、服裝、飾品和食物等物質享受;成年男子接受少女的“援助”——性的奉獻。

而在香港,港府曾於2009年擬立法管制援交行為,以確認“援交”即是賣淫,以加強執法工作。

不良風氣吹襲‧年輕美眉上網援交

年輕美眉缺錢用,無所不用其極,包括用肉體賺取零用,公然在網上論壇徵求援交!

與此同時,由於大馬“援交少女”罕見,色情論壇與面子書紛紛開設新版塊與專頁,招攬潛在援交女!

這些在論壇上發帖援交的女生,有者尚未成年,有者還是學生,大膽程度卻令人咋舌。

其中一名援交女,更將有關“報告”視為“評價指南”,將之轉載在本身所發的帖子上,以吸引更多人注目,尋找更多潛在“客源”。

配套式服務收費650

這些少女在帖子上發佈的援交內容,包含了“援交價格”、“身材”、“交易地點與辦法”等,當中一次過的援交價格高達300令吉(約95美元),甚至加上配套式服務的,還得付出650令吉(約207美元)!

許多好色之徒受到“學生妹”等字眼的誘惑,仍然樂意付錢,以換取一夜春宵的刺激,卻間接助長了“援助交際”在大馬的活動,同時也埋下潛伏更深的社會問題種子。

本地一名高級警官受詢時指出,儘管大馬法律並沒有闡明援助交際的定義,但在賣淫的定義下,任何涉及金錢等報酬的性交易,就是賣淫。

“所以,他們不是在援交,她們是在賣淫!(馬來西亞星洲日報)